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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2-24 08:26:07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有效落实,景宁县纪委县监委通报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童小平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宴请等问题。2009年至2020 年期间,童小平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价值共计200869元;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宴请、娱乐活动和有偿异性陪侍。此外,童小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童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标溪乡原党委书记陈轶群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7年至2020年春节期间,陈轶群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海鲜等礼品,价值共计10040元。此外,陈轶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陈轶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沈奇云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7月至2019年1月,沈奇云在担任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在节假日参加摄影协会活动,涉及费用11758.02元。2021年2月,沈奇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4.鹤溪街道办事处驾驶员刘毅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刘毅用公务加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二轮摩托车加油,共计2173.77元。2020年11月,刘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责令退赔。

  (景宁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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