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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对口工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1-11-09 10:45:26

广大市民朋友、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莲都区对口工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如有意见,请于12月9日前反馈。  
 
  (联系人:江淑珍;电话:2653612,15925733719)

莲都区对口工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丽水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三团)、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青海省海西州建立对口支援关系,与吉林省梅河口市建立对口合作关系,莲都区与四川省叙永县建立对口协作关系。

为有序推进我区对口工作,顺利助推对口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口工作,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为加强莲都区对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各类经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我区对口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对口工作项目经费由区财政安排,主要用于奖励补助、对口协作日常工作开支及挂职人员食宿支出等方面。

二、帮扶四川省叙永县奖励与补助标准

(一)产业投资奖励标准

1.我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叙永投资食用菌、茶叶、精品水果产业,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栽培食用菌新建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含10亩,且带动就业20人(含)以上,每亩补助6000元,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种植连片茶园面积50亩以上,且带动就业20人(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种植连片精品水果面积50亩以上,且带动就业10人(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我区农业企业在叙永县建设大棚设施基地,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种植连片瓜果蔬菜面积10亩以上,平均2亩能带动就业1人(含)以上,每亩补助6000元,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我区其它农业企业到叙永县投资项目,依据叙永县统计局出具的固投表或到位资金银行进账单据等有效投资凭证,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当年投资额在500万(含)以下的,按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当年投资额超过500万低于1000万(含)的部分,按投资额的2.5%予以奖励;当年投资额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我区非农业企业到叙永县投资项目,依据叙永县统计局出具的固投表或到位资金银行进账单据等有效投资凭证,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当年投资额在1000万(含)以下的,按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当年投资额超过1000万低于2000万(含)的部分,按投资额的2.5%予以奖励;当年投资额超过2000万的部分,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劳务协作补助标准

1.我区企业前往叙永县召开就业劳务协作招聘会,按3000元/人次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招聘补贴。同一企业同一次活动补贴人数为1人。

2.我区与叙永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每吸纳1—2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吸纳3—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00元;吸纳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对于提供爱心岗位用于吸纳叙永籍人员的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满1年后,每吸纳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3.建立叙永籍人员在莲都就业期间慰问制度,给予1000元/人次的生病住院、春节慰问。对到莲都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莲都区依法缴纳社保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叙永县脱贫人口,予以3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4.对到叙永县投资设立来料加工点的我区来料加工经纪人或公司,对带动人员30 人以上的,凭当年发放给叙永籍人员工资总额的10%予以交通运输补助。

5.对叙永县来丽水就读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的叙永籍学生,凭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给予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补助每生每学期公用经费1500元。

6.对由莲都区政府主管部门邀请赴叙永县帮助开展技术指导的企业或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给予 180 元/天的劳务补贴和80元/天的伙食补贴(不含早餐、不含对方接待期间的天数)。交通费与住宿费标准参照莲都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人员出差标准执行。

(三)消费帮扶奖励标准

1.对莲都区与叙永县建立长期稳定供销关系的企业,依据供销凭证,按实际供销金额的2%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对组织开展莲都区与叙永县产销对接活动、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的牵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组织,帮助实现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金额的1%予以奖励,每个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产业投资帮扶、劳务协作帮扶、消费帮扶奖励等每年结算一次,具体补助细则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拟定。

三、日常工作经费列支范围与标准

1.对口工作会议场地租用、宣传、印刷及办公费用等。

2.赴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地区考察团队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租车费用。

3.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地区组团来莲都开展相关业务的租车费、按规定需支出的用餐费用,按标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用餐次数、标准、陪餐人数等参照公务接待费标准执行。

4.我区选派对口支援协作干部人才赴受援地前和长期援派干部人才期满返回后的体检费用,体检标准参照省委组织部、省卫健委《关于印发

5.邀请区外专家、学者到叙永讲课培训产生的交通、食宿、讲课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6.我区对口协作干部及配偶、子女、父母住院慰问费:一般性的1000元,重大的2000元,特别重大的3000元,并酌情送300元以内价值的慰问品。挂职干部家属每年每人春节慰问费3000元,并酌情送300元以内价值的慰问品;

7.其他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工作需要的经费。

四、挂职干部食宿支出范围和标准

(一)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地区选派的挂职干部和专技人才在莲都区挂职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1.住宿费包括房租或房费,房间内必备的设施设备添置,床上用品和厨房用具等生活必需品的购买,数字电视、无线宽带、水电、燃气等开通费。

2.伙食补助按每人每月400元执行。

3.挂职干部和专技人才在挂职期间的住宿,由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统一安排,伙食补助由各接收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伙食补助从对口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我区选派赴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地区挂职的干部和专技人才在挂职期间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及挂职补贴等(不含市对口办已补助的人员)。对口地区已安排食宿的,我区不再列支。

五、资金管理

(一)列支原则

1.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进行列支。

2.莲都区赴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地区考察需列支的费用,需在考察方案中明确。考察方案需经区对口办、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

(二)列支程序

1.帮扶叙永县的奖励与补助经费,由申请方填报申请表(附件1-3),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对其真实性负责,经叙永县、莲都区责任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对口办审核后进行列支。

2.受邀赴对口地区考察的专家、学者、企业和民间投资人,在考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各主管部门凭莲都区对口工作组团外出审批表、考察方案,填报差旅费报销单上报区对口办审核后,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科目中列支。

3.挂职干部和专技人才在挂职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由区委组织部或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统一安排,按实报销。

4.其它各类经费支出按正常财务管理制度予以审核、报销。  

六、监督检查

对口工作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前所产生的费用参照该办法执行。


附件1:莲都区对口帮扶叙永县产业投资奖励申请表

附件2:莲都区对口帮扶叙永县劳务协作补助申请表

附件3:莲都区对口帮扶叙永县消费帮扶奖励申请表
附件1:

莲都区对口帮扶叙永县产业投资奖励申请表

申请奖励内容


申请奖励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奖励证明材料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申请奖励金额

申请奖励       元  (大写:          )

奖励金额计算说明:    

声   明

本方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奖励金额。 

申请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叙永县责任单位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莲都区责任单位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莲都区对口办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区对口办留存。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件;②项目介绍(含申请方介绍、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和实施保障条件等);③带动叙永县人员就业增收情况(含人员名单、增收金额等);④项目审批文件: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⑤其他相关文件:奖牌、表彰、证书等资料

附件2:

莲都区对口帮扶叙永县劳务协作补助申请表

申请补助内容


申请补助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补助证明材料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申请补助金额

申请补助       元  (大写:          )

补助金额计算说明:    

声   明

本方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助金额。 

申请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叙永县责任单位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莲都区责任单位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莲都区对口办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区对口办留存。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申请企业招聘补贴,需提供招聘方案、招聘总结;②申请用人单位奖励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等;③叙永县籍人员申请补贴,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等;④申请来料加工交通运输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发放给叙永县籍人员工资凭证等;⑤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需提供叙永县籍学生花名册、学籍证明等

附件3:

莲都区对口帮扶叙永县消费帮扶奖励申请表

申请奖励内容


申请奖励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奖励证明材料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申请奖励金额

申请奖励       元  (大写:          )

奖励金额计算说明:    

声   明

本方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奖励金额。 

申请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叙永县责任单位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莲都区责任单位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莲都区对口办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区对口办留存。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需提供供销协议、供销凭证等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