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审计局:
贵局关于《莲都区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审计》(莲审〔2021〕9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
在收到审计报告的第一时间,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主要领导在认真研读报告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报告中提及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逐条进行分解,明确整改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落实责任科室。在整改期间多次召开业务会议讨论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进程,在报告初稿成型后,局班子先后多次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讨论研究,并最终形成整改情况的报告定稿。
二、关于莲审〔2021〕9号审计报告所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15034.8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区财政局未将上级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15034.87万元编入年初预算。
整改落实情况:在预算编制时已将人代会前提前下达资金编入预算,人代会后尚有部分提前下达资金陆续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2022年度我们将加强与省市的对接,同时在编制预算时,要求各预算单位加强与上级的对接,尽可能更早获知转移支付信息,上报所知的转移支付金额,将更多的提前批转移支付纳入预算。
2.年初预算预留资金大,涉及金额80430.33万元。2020年,财政预留待分配资金80430.33万元,占当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2600万元的14.82%,财政预留资金年初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整改落实情况:年初预留资金多数为用途明确但涉及多个部门或者主体未明确的项目,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费用7000万元、正常性增支预留1.4亿元等。在以后年度中区财政局将尽可能将更多指标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
3.上级转移支付未及时下达,涉及金额20401万元。2020年底,莲都区仍有20401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分解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其中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240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以来积极与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接,督促其尽快明确项目安排,截至9月14日,已下达指标17713万元。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上级资金,并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加快执行进度。
(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莲都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资金管理有待加强。2020年莲都区各预算单位转入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以下简称190账户)的专项资金达3.15亿元。由于拨入190账户的资金没有实行指标化管理,财政无法通过信息化掌握各单位190账户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只能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如2019年12月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向丽新乡政府拨付的2018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日资金仍在丽新乡政府190账户未使用。
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将加强财政管理和财会监督,促使各预算单位履行好会计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安全、有序、高效地用好财政资金,同时,对结余资金适时开展清理,收回财政统筹。
2.预算执行率低于30%的项目占比达9.23%,涉及金额33128.15万元。2020年莲都区预算执行率低于30%的项目预算指标合计33128.15万元,占2020年度预算单位项目预算指标总额的9.23%,涉及单位109个,项目1008个。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精准度,督促预算单位按照年度工程量申报预算资金;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将预算执行率纳入目标责任制考评,2021年9月出台《2021年度莲都区资金争取考核实施细则》《2021年度莲都区财政工作举证扣分实施细则》;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执行率作为次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拟稿出台《莲都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成熟项目储备不足,导致项目推进慢。因前期谋划不深、储备不足等原因,莲都区各类项目普遍存在推进慢、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如2020年浙江省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中涉及农业项目的资金2200万元,但截至2021年4月资金支付率仅18.23%,具体项目仍未确定。如2020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中实施类新建项目74个,其中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的35个,占比仅47.30%;项目完成可研后,仍需进行政策处理、用地审批等大量前期工作,项目当年谋划当年开工存在较大难度,“钱等项目”的情况长期存在。
区发改局反馈:为谋深谋深项目盘子,提高项目执行率,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等情况,按照区政府要求,区发改局以“五年计划三年实施”为总要求,高质量开展十四五项目库编制工作。一是改变原有乡镇街道谋划项目的粗放模式,由行业部门牵头,专业人员论证、谋划全区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结合专项规划,充分考虑莲都区发展短板及现有资源,统筹提出项目建设时序、资源分配、要素保障需求,建立行业内十四五项目库,同时属地乡镇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提出项目谋划建议,按项目行业类别报主管部门研究、论证可行性和必要性后,吸收纳入部门十四五项目库,由主管部门统筹实施。总体按照“发改统筹、条线为主、属地为辅”的原则,形成资源充分整合、功能布局精准到位、全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项目谋划机制,提高莲都区项目从谋划到实施的效率。二是提前启动2022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推进效率,提前做好项目要素争取准备工作,区发改局较往年提前一个月启动明年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第一轮项目申报工作,正在进行数据校对与完善,计划9月初启动部门对接工作,并督促明年新开工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确保新建项目前期深度达到可研及以上,真正做到“项目等要素”。
区农业农村局反馈:已建立相关机制加强项目储备,推进项目集散进度:一是完善项目储备库制度。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立项指南等政策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属各业务科室、中心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全区农业主体,结合我区实际,申报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由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办负责录入农业项目储备库。二是实行项目办集中管理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办统一项目库管理,并严格把关项目推荐程序,对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不予以推荐上报。三是加强项目库档案的管理。将每年度申报的项目库与项目一样实行档案管理,采用电子与纸质版存档。
4.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项目无法完成既定目标。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紫金街道办事处2016年至2018年组织实施的雅坑村、卜泉村垦造耕地项目,计划完成垦造耕地面积与实际完成面积存在较大差异,完成计划的37.8%、46.4%,具体情况如下表:
名称 | 实际完成垦造耕地面积(公顷) | 实际完成比例 | 承包合同造价(万元) | 审计招标控制价(万元) | 最终审计造价(万元) | |
雅坑村 | 20.7318 | 7.8344 | 37.79% | 343.43 | 259.38 | 79.15 |
卜泉村 | 15.3608 | 7.1208 | 46.36% | 290.99 | 268.32 | 80.43 |
该项目在立项时,论证不充分,项目后续无法推进,而设计费、招标代理咨询费等前期费用却需按照原造价的比例进行支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反馈:①增强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项目评审科学严谨。树立垦造耕地工作“一盘棋”思想。认真依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围绕全区垦造耕地工作大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及时协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认真按照协调意见分工落实。②督促项目业主加强项目前期政策处理工作。项目规划前,广泛了解听取项目涉及农户的具体困难,摸底问题将政策处理工作前置,做到精准施策,充分调动村民垦造耕地的积极性。③督促项目业主加强对项目实施、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管。要求项目业主对监理单位日常履职到位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项目按图施工,加强项目变更管理。④切实承担项目监管职责。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全面实施第三方监管模式,延伸监管环节,从之前单纯的施工监管转为从选址复核、测绘核对、规划审查直至项目验收的全程监管方式,借助专业力量、源头抓起(从政策处理、测绘、设计、概算介入)全程监管与把控,避免或降低不确定风险发生,以此达到“减少资源浪费、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项目工程质量、防控各类问题发生,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预期目标。
紫金街道反馈: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引入专家评估环节,增强对项目整体规划和进度预判能力。加大成熟项目的储备,建立滚动项目储备库,同时也将加强与国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突发状况尽早沟通、尽早解决,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5.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不健全。莲都区各预算单位在向上级申报项目时缺乏统一规划(协调),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向上申报项目争取资金,以项目形式下达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难以再进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源头整合管理难以实现。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于已于2020年12月份经区政府同意出台《莲都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同时在年初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各部门年初预算项目进行统筹整合,结合本级财政资金进行编制年度预算。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均带约束性或指定属性,财政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在资金规范使用领域内已进行统筹整合使用。同时建议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做好统筹规划,进行项目源头整合。
(三)财政收入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金额5336.55万元。2020年12月莲都区非税收入5336.55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上级的要求执行,莲都区分别在1月、4月、5月、7月已缴国库69256万元(附科目余额表),以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5〕46号)文件精神做好落实。
2.砂石资源预售收入作为本部门收入核算,金额227.35万元。2020年10月,丽水市莲都区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简称区砂管办)将砂石料超挖方量预收款227.35万元计入其他收入。该工程已于2021年4月完工,区砂管办未及时与施工方清算实际挖方量,预收资金存放在单位190账户,未上缴财政非税专户。
区砂石资源管理办反馈:该款项当时按照拍卖公告和转让合同,超挖部分款项先按照设计量预收,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结算量多退少补。由于财务做账时误将该款项录入到其他收入中,砂石资源管理办积极做好整改,与会计代理公司对接于7月把该款项调整为正确科目(附记帐凭证)。该工程在4月份完工后,砂石资源管理办已多次和业主单位丽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接竣工结算事宜,但由于5月中旬以来连续下雨,导致开潭闸室应急修复工程围堰全部冲毁,冲毁的围堰料淤积于开潭电站坝下的航道疏浚范围内。这导致无法测量航道疏浚量,只能等清理后才能进行测量,故还未核算出总超挖方量,无法进行最后结算。下一步将积极和业主单位联系,争取早日完成超挖量结算,将资金上缴财政非税专户。
(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
(1)部门间收支未抵销,金额499.17万元。抽查发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岩泉街道办事处与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制2019年部门财务报告时,未将相互间的收支正确填列,导致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中未对上述499.17万元进行抵销。
整改落实情况:在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时,区财政局将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严把审核关,做到应抵尽抵。财报的编报质量已列入2021年举证扣分考核办法,确保财报准确性进一步提升,提高财报质量。
岩泉街道反馈:此次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已完成上报,无法修改,以后年度岩泉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9)56号)的要求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高本单位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能力。
(2)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存在差异,金额29561.24万元。2019年莲都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3个科目数据与资产管理系统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明细如下表:
项目 |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 资产管理系统 | 差额 |
固定资产 | 115833.06 | 115347.49 | 485.57 |
在建工程 | 85863.49 | 56620.36 | 29243.13 |
无形资产 | 4713.09 | 4880.55 | -167.46 |
合计 | 206409.64 | 176848.4 | 29561.24 |
整改落实情况:浙江省财政厅于2018年底统一上线资产云系统。为确保资产账、财务账保持一致,省财政厅已将全省各单位每月进行资产月结账、上报资产月报,每年上报资产年报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要求资产管理员的资产月报、资产年报数据和财务管理员的当月资产负债表、当年资产负债表保持一致。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督促全区各单位落实好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资产管理员与财务管理员及时核对资产数据,特别要确保月末、年末的资产账和财务账保持一致。财政和各主管单位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及时要求单位整改账账不符、账表不符等问题。
(3)完工项目未转入固定资产,导致报表数据不准确,金额407.56万元。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人民政府宿舍楼拆建项目,2016年项目完工形成在建工程407.56万元,但未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工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是莲都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今后区财政局将在布置部门预决算时,提醒和督促各单位完善会计核算和规范资产管理。
雅溪镇反馈:已整改。未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项目为雅溪镇宿舍楼拆改建项目。该工程概算552.94万元,工程所需资金由莲都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完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验收为合格。该项目于2019年8月委托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际完成投资4147644.27元,其中工程费用3746919元、宿舍家具用具购置费68960元、工程待摊费用331765.27元。2021年6月委托丽水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送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额4147644.27元,调整增加设计费26000元,危房检测费8000元,国土测绘费2373元,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费4900元,审计审定项目投资总额4188917.27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746919元,设备投资68960元,待摊投资373038.27元。2021年8月雅溪镇宿舍楼拆改建项目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4119957.27元。
2.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完整性待提高。
对外股权投资未在部门财务报告中反映。如2019年10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莲都区赤坑水库管理站的股权划转至老竹镇人民政府,但截至2021年5月未进行工商变更。工商登记股东丽水市莲都区老竹水利服务中心站、丽水市莲都区东西岩风景区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和目前实际享有控制权的股东老竹镇人民政府,均未将该笔股权投资纳入部门财务报告,工商登记注册资金为22.2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根据2020年10月份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莲都区老竹镇经旗电站等6座乡镇水电站企业变更登记手续的函》文件精神,经与老竹镇镇政府对接,镇政府已与实际管理方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对接,同时已督促丽水市莲都区东西岩风景区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尽早与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好股权划转,划转后相应的股权由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入账。
老竹镇反馈:已积极整改。正在与现在实际进行管理的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对接,请对方将该笔股权投资入账,同时对接丽水市莲都区东西岩风景区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抓紧将工商变更给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安全性待提高。
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在用户首次登陆时未强制要求修改默认密码,默认密码为1位数,安全性不高。如审计抽查民政部门发现其未对默认密码进行修改,存在填报单位误登陆或非法用户登陆修改数据的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已经督促各编报单位加强对系统安全性的管理,及时更改初始密码,保障数据安全。
(五)采购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临时机构公车油卡未及时注销,1.25万元资金长期闲置。丽武公路莲都区联城至老竹段改建工程指挥部车改后已无公车,截至2021年6月有5张中石化加油卡未注销,其中3张加油卡卡内余额1.25万元长期闲置。
区交通局反馈:已于8月3日将5张公车油卡全部注销,8月17日,中国石化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已将12502.76元打入丽武公路莲都区联城至老竹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2.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宣传部(简称区委宣传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01.9万元。区委宣传部2020年外宣平台建设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3家中标单位中有10家单位在开展单一来源采购前便已经开展相关合作,采购计划、采购程序均晚于项目实际开始实施时间。
区委宣传部反馈:经多次研商,与区财政局沟通一致,从2021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整改、规范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即每年10月启动次年的招标程序,在12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今后,区委宣传部将对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重视程序规范,避免出现政府购买服务超范围、重复购买、化整为零、程序缺失或倒置等问题,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性。
(六)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村公益性墓地售价未报有关部门审批,且存在突破限价的情况。莲都区辖区内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未根据有关规定报民政、发改等部门审批,且存在突破0.7万元限价的情况。如丽水城南排山公墓最高售价达4.2万元、莲都区碧湖保定凤凰山公墓最高售价达8万元。
区民政局反馈:已拟定整改方案,即将以府办名义下发,由民政会同发改对价格进行核定,并报市场管理局备案,下步将严格执行备案价格。
2.区级公益性生态公墓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截至2021年3月底,莲都区区级公益性生态公墓仅有2座空墓穴可供出售,而暂存于丽水市殡仪馆未安葬的骨灰达905例。目前可扩建的底金弄公墓,2012年以来长期停工,至2021年4月我区城区居民已无公墓可用。
区民政局反馈:将从莲都区桑垵安置公墓三期墓区中调剂1000座墓穴用于城、区市民的公益性安葬使用,部分墓穴将于7月中旬提供给群众,年底前1000个墓穴全部提供到位,将有效缓解市场紧张情况。同时莲都区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目前已确定地勘、招投标代理等咨询机构,将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在2021年10月份完成该项目招投标工作,在2022年底前建成5000座左右公益性墓穴,从根本上解决市区公墓紧张问题。
3.未建立砂石监管协作机制。区砂管办负责组织协调莲都区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但区砂管办属临时机构无执法权,各职能部门间又缺乏相应的协作机制。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全区未开展砂石资源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采砂行为没有形成长效打击合力。
区砂石资源管理办反馈:2021年3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莲砂管办〔2021〕1号)文件(详见附件1)。2021年7月26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砂石资源管理,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结合我区实际,建立《莲都区砂石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莲砂管〔2021〕11号(详见附件2)。2021年8月4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砂石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莲都区砂石资源综合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详见附件3)。2021年8月24日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各类非法采砂采矿和非法加工砂石料行为,制定《非法采砂采矿和非法加工砂石料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办法。
4.砂石违法案件处罚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根据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18—2021年莲都区辖区内共查处违法采砂等案件6起,其中丽水市昌耀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砂场等5起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未落实到位,执法部门对违法案件的处罚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
区砂石资源管理办反馈:提到的5起行政处罚未落实到位案件,其中丽水市昌耀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和丽水市嘉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除因逾期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未缴纳,其他处罚决定均已履行到位。因逾期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已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雷伟奇非法占用土地、破坏毁损耕地、丽水程翔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罗斌非法占用土地三起案件,未履行到位的处罚决定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续处置需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内容开展。根据莲政办发〔2017〕115号文件,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法院裁定由属地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5.未经审批违规设置制砂场。莲都区机制砂行业清查整治活动调查摸底发现,联城街道华统项目嵪岭养殖场砂石料加工点、紫金街道河村1号砂石料加工点,未办理用地手续和相关证照。
区砂石资源管理办反馈:联城街道华统项目嵪岭养殖场砂石料加工点,公安部门正立案调查。2021年4月29日现场设备已拆除,场地砂石成品已封存。2021年7月16日,我办和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签定了现场砂石的接管协议。2021年8月13日我办委托丽水市路通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2021年8月20日公开拍卖由于价格原因流拍。下一步根据拍卖的相关规定,对价格做出适当调整后,将重新进行拍卖。紫金街道河村1号砂石料加工点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加工设备已经拆除并清运。2021年8月24日我办已将该点位相关情况和下一步处置建议汇报区政府。
(七)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村级简易自建项目管理不规范。岩泉街道冷水村道路拓宽及硬化项目(审定造价24.49万元)采用“村级简易自建”模式,项目未按要求实行全程监理,参与工程建设的村民未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区农业农村局反馈:拟对《莲都区实施“村级简易自建工程”模式试行办法》(莲农〔2019〕226号)文件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村级简易自建项目管理。
岩泉街道反馈: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冷水村道路拓宽及硬化项目确实未实行全程监理,参与工程建设的村民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因该工程已完工,无法进行整改,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一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下一步岩泉街道将成立项目监理库,择优选择确定5家以上具有行业资质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单个工程项目投资在10万元(含)以上的经竞价后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取1家对工程项目实行全程监理。
2.项目施工设计流于形式。岩泉街道余岭村文化礼堂工程(预算造价133.83万元),在项目实施前由无资质的设计院出具施工图,支付设计费1.68万元,但实际并未按该施工图纸施工;项目结束后,为完成结算审核,又委托另一设计院按现状重新出具施工图,支付设计费1.26万元,施工设计流于形式。
岩泉街道反馈:2017年12月,经党支部会议、双委班子会议研究、通过了修建为文化礼堂和便民服务中心用房的决议,并提交给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阳光票决,全票通过;但由于村集体没有足够资金,村支部书记提出找一家认识的设计院出具不加盖公章的施工图纸,可省下费用5至6万元。双委班子经讨论通过了村支部书记的提议,并由村书记牵头找到设计院出具未加盖公章的施工图,支付设计费用1.68万元。后因岩泉街道三资办要求出具工程预算书和审计报告,由于设计图纸未加盖公章故第三方代理公司不能出具工程预算书和审计报告。所以村里用项目竣工图找到原设计院加盖公章,产生了第二次设计费用。但因为流程不规范最终还是未能出具审计报告书。因该项工程余岭村已无法修改,本街道以后的任何工程都将按照相关的流程规范操作。
3.项目未验收投入使用。岩泉街道余岭村文化礼堂项目(预算造价133.83万元)投入使用前未组织验收;岩泉街道冷水村道路拓宽及硬化项目,截至2021年5月已投入使用但无验收资料。
岩泉街道反馈:余岭村经济合作社为了节省资金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没有可送审的依据,所以使用前只有第三方质量鉴定报告。因该项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无法再做修改,岩泉街道后续工程都将按照相关的流程规范操作。岩泉街道冷水村道路拓宽及硬化项目已于2021年3月1日组织了简易自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并验收合格。
4.合同履约不到位。紫金街道雅坑村、卜泉村垦造耕地项目(审定造价分别为79.15万元、80.43万元)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取10%的履约保证金。截至2021年5月上述项目已完成区级验收、省国土备案程序,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应支付至结算价款的70%,但实际工程款已分别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90%。
紫金街道反馈:紫金街道对相关支付情况进行了复核,发现相关数据存在偏差,雅坑村垦造耕地项目和卜泉村垦造耕地项目实际工程款已分别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和90%,实际情况为: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分别于2018年2月9日与2019年7月3日向施工单位(松阳县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50万元和21.2317万元雅坑村垦造耕地项目的工程款,合计71.2317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为结算价的90%; 2018年2月9日与2021年3月11日向施工单位(浙江丽水恒业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支付了50万元和22.3837万元卜泉村垦造耕地项目的工程款,合计72.3837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为结算价的90%。相关纸质材料已提交莲都区审计局。紫金街道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项目进度监管,压实责任,严把资金审核关,确保每个项目都能按照合同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
(八)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开展村级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截至2020年12月,莲都区208个村银行存款余额达93453.58万元,平均每个村449.29万元,特别是涉及城中村改造的村。如白云街道城西村,联城街道武村、金周村、敏河村,岩泉街道九里村、岩泉村、青林村、长岗背村等,银行存款余额高达上千万元,甚至是几千万元。部分村已实施定期存款,但均未开展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
区农业农村局反馈:已牵头制定了《莲都区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办法》(莲农发〔2021〕139号),负责每两年统一组织一次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银行,纳入竞争性存放管理的资金只能存放于中标银行。目前排摸莲都区闲置资金总额约3.27亿元,预计九月份公开招投标,保障村级集体资金存放的公平、公正、公开,从制度上有效防止利益输送,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资金监管,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益。
2.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水平待提升。对莲都区20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情况进行统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是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莲都区20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学历大专及以上37人,占比17.79%;高中(中专)111人,占比53.36%;初中及以下60人,占比28.85%。
(2)是年龄结构偏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莲都区村级报账员60岁以上报账员29人。
(3)是存在村级报账员由村干部兼任或与村级组织成员存在近亲属关系:如岩泉街道天宁寺、下后弄、黄畈、秋塘村,碧湖镇泉庄、南坑村,联城街道路湾村、莲景村和大港头北埠村。
区农业农村局反馈:已出台《莲都区村级报账员管理意见》(莲农发〔2021〕124号),对于年龄大、文化水平低,难以胜任新系统审批工作的以及村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兼任的报账员进行调整。目前全区8个乡镇23个村存在的“村干部兼职报账员或报账员与村级组织成员存在近亲属关系”问题,都已整改到位,总共调整报账员87人,进一步提高村级报账员队伍水平,规范村级报账员管理。
3.碧湖镇缸窑村支委杜某某长期占用村集体资金。2015年2月15日,碧湖镇缸窑村杜某某以“村委开支”名义从村集体账户预领现金8万元,该款项于2016年10月19日归还,时间长达20个月。
碧湖镇反馈:该笔8万元预领款已于2016年10月19日足额存回村集体账户。已着重加强货币资金核实与管理,建立健全货币资金收入支出管理制度,杜绝不合理开支。碧湖镇三资办组织开展科室会议深入探讨分析整改,对于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收债权,偿还债务。规范原始凭证和自制凭证,严格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目前镇纪委已着手调查,并对当事人进行谈话教育,当事人已深刻认识错误,镇纪委后续会做出处理结果。
4.大港头镇徐山自然村财务管理不规范。大港头镇徐山自然村旧村改造资金未纳入行政村西坑口村统一核算,根据手工登记的收支明细显示,2013年至2020年徐山自然村旧村改造资金收入112.58万元,支出112.57万元,余额0.01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徐山自然村2016年1月支付池塘现浇等工程款28.4万元(领款单),西坑口行政村2015年2月支付池塘新建工程16万元(领款单),西坑口行政村账套未能准确反映工程全部支出,资金监管存在盲区。
大港头镇反馈:通过三资系统核查及向村相关人员了解后,发现并村时,由河村村和西坑口村两村合并,徐山自然村为河村村下的小村,与村民小组同一级,由时任西坑口村村支书开具了两个村民小组银行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各一),密码由小组组员设置,将村新老房屋置换时村民交上来的差价款,存于此账户,徐山村2016年1月支付池塘现浇等工程款28.4万元均在此账户中支出,工程款具体为:挖山工程款24万元,购挖山用膨胀水泥和挖机费0.9万元,新建池塘因漏水问题予以现浇修理款3.5万元。涉及的银行账号均已销户,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于2019年6月销户,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于2020年6月销户。同时,此问题已移交由莲都区纪委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暂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根据当时上级村社合并要求,三资融合并未强制要求合并到村民小组一级。今后,大港头镇将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三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村社资金支付的监管约束,督促村集体加强对村组级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到位。
(九)松材线虫病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莲都区林地面积 175.10万亩,全区涉松林地总面积105.8万亩,约占全区林地面积的60%。近3年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数据:
时间 | 发生面积(万亩) | 完成防治面积(万亩) | 发生株树(万株) | 清理枯死木(万株) |
2018年 | 22.25 | 22.41 | 20.86 | 34.28 |
2019年 | 34.77 | 35.14 | 47.54 | 60.31 |
2020年 | 92.28 | 92.28 | 71.71 | 71.71 |
2018年至2020年间疫情态势呈现逐年扩散趋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治理松材线虫病,2017-2018、2018-2019、2019-2020莲都区分别拨付财政资金1066.12万元、1748.82万元、2030.70万元,合计4845.64万元;截至2021年6月,2020-2021年度已拨付财政资金 5509.2万元。2020-2021年莲都区投入大量资金对松材线虫病进行全面治理,但审计仍发现松材线虫病防治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疫木就地处理量过高,占总处理量的59%。截至2021年5月25日,莲都区14个乡镇(街道)及莲都林场共清理松材线虫疫木1.06万吨,其中运至疫木加工企业0.43万吨,就地处理0.63万吨,就地处理疫木重量占总处理量的59%。全区78个砍伐队仅22个将疫木送至疫木加工企业处理。
2.资金结算缺乏约束性条款。乡镇(街道)与砍伐队的疫木清理合同仅约定,过磅疫木总重量中枝桠占比若少于20%将按相应比例扣除清理经费,并未对疫木就地处理量占总量的比重进行约束,就地处理的疫木与运至疫木加工企业的疫木每吨所获得的资金是一样的。由于缺乏约束性条款,大量疫木未清运下山,不利于松材线虫病防治。
3.疫木加工企业未取得行政许可。2020年,莲都区实际参与处理疫木的企业共四家,其中1家企业,丽水市莲都区创启竹木加工厂,审批材料已上报省林业厅,但至2021年5月仍未取得行政许可,该企业实际已在处理疫木。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反馈:①再次组织开展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当前各乡镇街道已完成山场就地处理的核查工作,山场疫木数据较为真实。下一步,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将根据各乡镇(街道)自查情况,组织第三方并邀请纪检参与再次进行核查,确保数据准确。对核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前期工作不力的,将按照相关纪律程序进行严肃问责。②严格核实疫木数据,及时拨付清理资金。在全面核实2020-2021年度清理疫木重量数据后,按实际重量在8月30日前拨付清理资金。对去冬今春清理工作中出现枝桠混装、重复验收不合格等已发放黄牌警告的采伐队,落实扣除补助经费等惩戒措施。③及时处置覆膜疫木,杜绝重复结算风险。联合区国资公司等疫木处理定点企业,在下一轮除治工作开始之前(9月底)将山场覆膜疫木运至加工厂进行除害处理。同时,落实护林员监管制度,对较为偏远下山成本巨大难以运输的疫木,由属地护林员进行点对点监管,定期巡护,严防疫木流失,确保疫木不重复过磅并结算。④完善2021-2022年防治方案,取消就地覆膜方式。全面禁止树干就地处理,对于不按规定运输下山,残留在山场的树干,一律不记入补助重量;对于确实难以下山的枝桠,在核实重量后,及时烧毁并做好影像资料记录。⑤强化考核监管机制,确保清理质量及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对考核队伍的考核,在各乡镇街道合同中明确,对发现存在转包或分包现象的队伍,取消队伍资格。加强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任务并验收合格的,清理资金100%发放;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任务,或验收合格率不达标的,一定比例清理经费由乡镇街道自筹解决,不再全额补助。加强清理质量监管,利用护林员开展山场一线实时监管,对疫木清理质量、进度等进行全程管控。实行清理工人实名制管控,清理工人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砍伐质量保证书》,保障清理质量。
(十)规划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莲都区各部门规划费支出自查情况表明,2016年至2020年莲都区75家预算部门共发生规划相关支出4279.58万元,抽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规划缺乏长远性、全局性,难以发挥引领作用。莲都区部分规划存在频繁调整、不同部门对同一区块重复规划等问题,规划的引领协调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具体情况如下:
表一:规划频繁调整
序号 | 规划名称 | 编制年度 | 调整年度 |
1 | 碧湖镇生活区块(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2012 | 2016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
2 | 莲都区碧湖镇生活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 2006 | 2018年、2020年 |
3 | 碧湖镇生活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 2007 | 2018年、2020年 |
4 | 碧湖镇高溪组团生活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 2019 | 2020年 |
5 | 低丘缓坡重点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 2011 | 2014年、2018年、2020年 |
表二:同一区块重复规划
序号 | 规划名称 | 组织单位 | 问题 |
1 | 碧湖镇高溪组团生活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 碧湖镇人民政府 | 同一区块 |
2 | 丽水工业园区高溪区块生活区控制性规划 | 丽水市莲义山海协作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
3 | 碧湖镇低丘缓坡重点区块(万洋低碳智造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 碧湖镇人民政府 | 同一区块 |
4 | 低丘缓坡重点区块控制性规划 | 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 |
5 | 碧湖镇生活区块(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碧湖镇人民政府 | 1.45平方公里重叠 |
6 | 碧湖镇生活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 碧湖镇人民政府 |
碧湖镇反馈:由于2021年规划编制已完成,根据反馈的问题,我镇及时梳理剖析,整改落实,目前已形成《碧湖镇“多规合一”联评联审议事规则》。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丽水工业园区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高溪区块万洋低碳智造小镇及周边高溪、竹溪、缸窑三个行政村及涉及高溪区块红线范围内的规划已明确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计划2022年待碧湖镇总体规划批复后,将碧湖镇现有3个控制性规划进行整合成1个规划。
2.规划间未有效衔接。丽水市规划区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0)与村庄规划对垃圾中转站布局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碧湖镇反馈:根据审计反馈的问题,碧湖镇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针对规划不一致情况,逐一分析,积极整改,做到规划间的有效衔接。
3.规划缺乏前瞻性,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审计抽查发现莲都区部分规划在编制时缺乏前瞻性,在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时,项目已无法开展,导致财政资金浪费,具体情况如下:
规划名称 | 停止原因 | 已支付金额(万元) |
2017年4月编制《莲都区高溪地块产业定位研究》 | 2017年9月引进万洋低碳小镇项目,产业定位发生调整。 | 40 |
碧湖镇红圩村旅游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 | 建设资金不足,项目无法推进。 | 5.4 |
2016年碧湖镇水墨田园特色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 已超规划期限(2016年-2020年),仍未出具规划文稿。 | 3.8 |
发改局反馈:《莲都区高溪地块产业定位研究》停止原因是2017年9月引进万洋低碳小镇项目,产业定位发生调整。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与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于 2017年4月1日签订了《莲都区高溪地块产业定位研究》项目合同,约定合同金额为80万元,分2期支付。区发改局已支付40万元,现因项目终止实施,剩余款项付款条件无法成就,原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已无法继续履行,剩余40万元不再支付。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于2021年4月16日签订终止协议合同。
碧湖镇反馈:由于规划编制具有时间期限,当期无法回头整改,为发挥制度导向作用,确保项目有序合理,碧湖镇目前已形成《碧湖镇建设项目联评联审制度(试行)》。
4.规划成果未得到利用。如碧湖镇绿化专项编制规划中涉及的指标与现状存在较大差距;碧湖镇村庄规划目前仅作为审批建房的规划依据在使用,由于村、镇建设资金严重不足,村庄内的大部分规划均未能按要求实施。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出台《丽水市莲都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莲财〔2020〕130号),依据文件规定进一步做好项目支出的绩效监管。同时区财政局会积极关注编制规划类资金的审核、分配及使用绩效管理,加强对该类项目的重点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发改局反馈:下一步将建立以发展规划为统领,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统一完整的规划体系。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协调一致。搭建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强化规划衔接协调,跟踪监测规划编制和实施进程,推动规划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和归集共享。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形成规划合力,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碧湖镇反馈:绿化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总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编制的基础性资料,碧湖镇已将部分内容整合在总规和控规中体现并在具体项目中实施,比如商住小区(瓯碧园、新城时代、魏村安置区块等)已经按照绿地率不低于30%执行,行政办公(派出所)按照不低于35%执行,部分节点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走项目前期,比如已经建成的堰遇公园、丰收广场等,正在谋划的通济堰绿道项目等。
(十一)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债券资金闲置在建设单位,涉及金额29399.92万元。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1年2月底,2019年长岗背小学新建工程等4个项目进度缓慢,债券资金闲置在项目建设单位,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融资金额(万元) | 闲置金额(万元) | 债券支付进度(%) |
1 | 2019年长岗背小学新建工程 | 区教育局 | 7000 | 2819 | 59.73 |
2 | 2020年丽水电大莲都学院新建工程 | 区委党校 | 7000 | 2462.52 | 64.82 |
3 | 2020年莲都区碧湖全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 | 碧湖镇政府 | 25000 | 23246.42 | 7 |
4 | 2020年莲都区碧湖镇给排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 碧湖镇政府 | 2000 | 871.98 | 56.4 |
合计 | 41000 | 29399.92 |
区委党校反馈:2021年3月开始,莲都区委党校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努力克服疫情和雨季影响,抢抓工期,同时按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截至2021年6月底,专项债券7000万元已全部完成支付
教育局反馈:根据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莲都区长岗背小学新建工程截止2021年2月底,2019年安排债券资金7000万元,闲置在项目建设单位2819万元。目前通过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还余433.660952万元未支付,支付率达84.6%。
碧湖镇反馈:碧湖镇根据相关问题及时核查分析,项目进度滞后的原因:一是项目启动时间晚。碧湖镇给排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于2020年6月立项,碧湖镇全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于2020年10月立项。二是涉及通济堰文保审批和土地规划调整,进度缓慢。三是碧湖镇全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部分子项目因政策原因进行调整,暂缓实施。针对碧湖镇给排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我镇将加快推进各项目进度,争取10月底完成闲置债券资金的支付。针对碧湖镇全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我镇已召开三次项目推进会,后续将继续实行碧湖镇全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月例会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与各部门的协调,加快前期审批流程,力争各项目尽早开工,完成剩余债券资金支出任务。
2.未按工程进度拨付债券资金101000万元。2020年,莲都区新增债券资金102000万元,实际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债券金额101000万元。审计核查发现,2020年申报的债券项目基本处于未完工状态。区财政局将筹集的债券资金全额拨到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支付债券项目费用,存在债券资金监管盲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项目库制度建设,在以后年度项目申报时,优先考虑项目前期准备充分的项目,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二是加强债券资金督查监管,依托全区大督查事项,将债券支出进度列为每月督查重点内容,加快债券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建立财政部门、项目业主单位、代建公司联动机制,完善债券资金拨付流程,保障债券资金安全。
3.代建项目未实行专户管理,涉及金额3017.84万元。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代建的1个政府债券支持项目,涉及3017.84万元债券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混同核算,未实行专户管理。
区建投公司反馈:已于7月份对碧湖镇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及下属交发公司丽水电大莲都学院新建工程实行专户管理。针对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三期工程(暨装修垃圾处理)项目(以下称简:务岭根项目)债券资金专户,已与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对接,经过多次协商,已起草务岭根项目《资金监管协议书》,该协议书目前在走法务审核流程,等《资金监管协议书》签订后,预计9月中下旬可以完成务岭根项目专户开户工作。
4.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54.72万元。2018年丽水产业集聚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丽水市莲义山海协作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将债券资金54.72万元违规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等经常性支出,其中:2018年21.39万元,2019年4.19万元,2020年29.14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丽水市莲义山海协作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已将违规使用的债券资金进行调账整改,调整计入管理费用,现已整改到位。
5.未制定专项债务管理办法。截至2020年12月底,莲都区财政局尚未制定本地区专项债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
整改落实情况:已积极与省市财政部门对接,紧盯省市文件出台进度,目前已拟稿《莲都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十二)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设项目未分项目核算,涉及金额188133.59万元。丽水市莲都区低丘缓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低丘缓坡公司)2020年底在建工程科目余额188133.59万元,账面仅登记了高溪低丘缓坡开发一期、二期项目和低丘缓坡莲都组团2(郎奇-白桥区块)等2个项目。低丘缓坡公司未对上述两个项目下面的具体子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导致各子项目的成本难以单独核算。由于低丘缓坡开发期长,整个区块开发项目各项资金拨付及支出一直未进行结算,不利于公司准确核算项目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不利于及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低丘缓坡公司反馈:已聘请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项目进行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对前期已完工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待审计完成后,根据项目要求,分项目进行核算和进行财务决算结转;后续项目按照总—分项目进行核算,确保项目能够准确核算。
2.将后续维护支出计入项目成本,涉及金额1322.63万元。丽水市莲都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建设公司)南山区块等6个已完工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的项目,但截至2020年12月仍有642.63万元的后续维护支出被计入项目成本。2013年至2016年间,区财政局向城镇建设公司拨入日常维护资金680万元,相关支出均计入项目成本。由于我区目前对国企自建(代建)项目的移交、后续管护没有明确规定,国企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后续管护支出从项目成本中列支成为常态,不利于正确核算项目成本及绩效考核。
城镇建设公司反馈:已聘请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项目进行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对已办理竣工决算项目进行复核审计,对后续支出经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资金的归属进行确定并进行账务调整;日常维护资金已从项目成本中调出,并做账务调整,冲减相应的日常维护费用支出。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