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部门信息公开 >区发改局 >公示公告
首页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景区门票价定价的通知》的公开征求意见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1-10-19 10:53: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丽水九龙湿地实际情况,编制了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景区门票价格。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公园景区门票收费价,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反馈至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和价格科,逾期不回视为无意见。(联系人:薛婷尹,电话:2278182,邮箱:1295666752@qq.com)

附件1:关于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景区门票价定价的通知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8日

关于丽水九龙湿地公园景区门票价定价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经召开听证会和座谈会,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丽水九龙湿地实际情况,经研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丽水九龙湿地门票价格为70元/人·次。

二、执行门票优惠规定:

1、按相关优惠或减免规定执行。对70周岁(含)以上老人、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残疾人一律实行免票;对60周岁(含)至69周岁的老人、大中小学生实行半票。对旅行社组团的游客具体优惠幅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2、针对特殊群体优惠或减免政策。现役军人、各级劳动模范凭“劳模证”、县高层次人才凭“优才卡”一律实行免费。其他优惠以景区公布为准。

三、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醒目位置公示各类价格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即施行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