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和浙江省正式上线运行政务服务网等热点,为县级统计机关特别是基层统计法制工作者在“新常态”下破除“行政化”,严守底线,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坚决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奠定了基调。笔者结合在基层统计法制工作中的实践,针对县级统计执法的现状、困难、对策三部分谈几点粗浅看法。
关键词:县级统计;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统计数据来源于基层,基层统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统计数据质量。当前,在深化统计工作方法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背景下,县级统计行政执法如何克服困难、加大力度,为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一、县级统计行政执法的现状及特点;
纵向上看,近年来县级统计行政执法进步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力度有所加大。
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局、调查总队紧紧围绕统计联网直报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中心工作,直接查处多起重大案件。在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关的示范带动和严格要求下,县级统计机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数量有较大增加,质量有较大提高。2013年度全国共对25.3万个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其中县级统计机关立案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法案件。此外,县级统计机关在向上争取法制机构编制、人财物支持等方面作出很多努力。执法检查的形式由单一的集中大检查转变为常态化的以统计稽查为主,以统计巡查为辅,不断丰富拓展。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工作部署,县级统计行政执法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二)普法宣传不断深化。
随着缩减“三公经费”和践行群众路线的深入开展,一方面基层统计机关的物力更多转移到工作支出,在普法宣传方面会有更多的经费支持。另一方面,在普法宣传形式上采用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如举办统计法知识巡展活动、组织统计法知识竞赛、开展征文和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精心制作《统计法》宣传片、宣传品和宣传画等。县级统计机关借助多种渠道,正掀起统计普法新高潮。
(三)执法成效不断显现。
县级统计机关立足实际,每年侧重不同专业,实行循环滚动式稽查,在社会上营造了一定的《统计法》影响力。例如迟报、拒报现象明显减少;在统计稽查过程中,被检查单位普遍能配合稽查。一些县级统计机关直接查处案件过程中,逐渐重视通过通报曝光等手段,提高统计执法影响和效果。县级统计机关涌现出许多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生动案例,是执法成效提升的一个明证。
近年来统计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对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横向上看无论是依法统计的实现程度,还是统计执法力度、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都还存在一些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专业分工更加细致,对统计的监测、分析、预警功能更加依赖,对依法统计、保障数据真实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相对的是,县级统计行政执法中一些案件几经周折还不一定能凑效。
县级统计行政执法还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完善的统计执法需要以现代统计执法理念为先导,并将其贯穿于统计执法的全过程,形成先进的统计执法文化。种种因素影响下,县级统计机关对统计执法驾驭能力不够成熟,容易在执法中夹带单方强制的色彩。加上如何适应“一套表”改革和“在地统计”改革之后的统计执法新环境,也是县级统计行政执法要经受的考验。
二、县级统计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及成因
(一)行政干预难避免
中国法制基础依旧薄弱。上报的统计数据往往要得到领导的许可或授意, 要符合“经济发展的趋势”,反映的是蓬勃发展的美好前景。虽有统计法, 但受制于行政长官的指令, 县级统计机关对统计数据的失真、虚假现象敢于秉公执法的人少, 敢于舍身求法的人更少。还有的基层统计执法人员,认为县级地域范围狭小,各部门关系错综复杂,人与人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用《统计法》治理统计工作的难度很大。
(二)人事配比难平衡
基层统计执法大队和人员配比严重不足。以丽水市为例,下辖9个县市中只有4个成立执法大队,而且队伍很难做到真正专职、专业。统计改革对内管理职能不断强化下管一级,而对外管理职能依旧相对弱化。有时会把指标层层下派,造成基层的业务量越改越多。在全员执法模式下,统计专业工作疲于应付, 专业人员对统计执法工作不甚了解, 也无力配合, 这使得统计执法工作与统计专业工作脱节。
(三)公平处罚难执行
现行统计法规定的行政处分,统计部门本身无权,只能是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去执行。另外,对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的规定缺乏可执行的量化标准,县级统计执法在处罚过程中一碗水难以端平。例如检查中发现某单位营业收入实为5千万元,而上报《财务状况》表号(B203表)中的“营业收入”为6千万元,依照《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数额弹性空间大,导致不公平处罚现象客观存在。对统计台账未设置、指标理解不准确造成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行政相对人往往会认为其他单位也存有这些问题,存在“差别对待”。
(四)从业人员素质待提升
基层统计人员中兼职统计人数达到90%以上,且岗位调动频繁,有一部分单位没有坚持“先补后调”的原则直接影响到统计队伍的稳定。加上从业资格门槛较低,而统计又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两者间的不协调致使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统计知识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如莲都区乡镇统计员共有14名,2014年1-9月已更换了其中5名。新接手的统计人员往往缺乏统计专业知识,造成县统计局报表审核过程中查询问题、核实数据工作量大。
(五)社会影响力难扩大
相对于财政、税务、审计、司法部门的执法检查,统计部门的行政执法给人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弱势的。在执法检查中,会遇到个别被检查单位以领导、会计或统计人员不在,资料拿不出来为由阻止检查。误解统计执法检查重在形式,违法成本低,没有制裁措施等,归根结底是社会影响力不够。
三、完善县级统计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一)转变统计执法理念
首先,县级统计机关要敢于执法。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强调要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经济增长,要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摸清家底,统计数据必须实打实、硬碰硬。国家统计局在系统总结近几年查处案件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初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化了案件查处各方面、各环节的要求和工作规范,更坚定统计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办案的信心和魄力。
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敢于执法是建立在自身不违法的基础上的,这就要求基层统计机关对于“政绩数字”要增强免疫力。正如当前社会上宣传的主流意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于地方领导关心的指标排名,数据“出丑”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数据不乐观的同时,统计机关没有尽早分析、及时预警,影响领导科学决策和工作部署。
县级统计机构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要从建设法治国家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统计执法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案件。广大统计法制工作者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不断在执法中增长才干、积累经验,坚决遏制在源头数据上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统计法制工作没有领导的支持,特别是没有地方一把手的支持,也很难开展起来。县级统计机关要多向领导汇报,多讲统计法制对改进统计工作的促进作用,对地方统计公信力和地方政府公信力的保护作用,不开展统计执法可能带来的结果,积极争取领导支持。
其次,县级统计机关也要注重执法成本和效果,实现统计执法从单方强制向“双向服务”的执法模式转变。比如在正式稽查前,对稽查时间、内容向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温馨提示”。并要求统计填报单位先开展自查。对于被统计检查单位自我发现的统计指标错误,可以适度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而更好的降低统计执法成本,普及统计知识,提高统计执法效果。
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关乎统计机关的形象,野蛮粗鲁的执法方式所反映的不是执法的威严和神圣,而是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不自信。具体到统计执法中,要特别注意维护被统计执法检查单位的名誉和商业秘密,尊重被询问人员的人格尊严和意愿。在询问被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有关人员时,也应该避免为获得证据材料而采用诱导性语言。
(二)改进普法宣传方式
县级统计机关每年会突出重点制定统计法制宣传计划,投入大量人、财、物开展普法宣传。但是从成效上看,普法宣传仍需加大力度,创新方式。
例如从业人员继续再教育是普法宣传的重要载体。会计从业人员已经开展网络继续教育,并取得一定的成效,我们县级统计机关的培训方式还是局限于现场面授。通过对市直、莲都区、开发区、遂昌县、云和县等地参加2014年度统计继续教育的1061名统计从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发现,非常赞成和赞成开展统计网络继续教育的人数达到693人,占比65.31%。(见图一)
此外,29-39岁人群赞成实行统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占比达到63.27%,且年龄越小,赞成比例越高。(见图二)
据此,莲都区统计局委托丽水市处州统计事务所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网络继续再教育筹备工作。前期实行双轨制,网络继续教育和传统面授可以同时开展,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从而更好的提供统计普法宣传优质服务平台。
(三)完善执法工作制度
首先,县级统计机关要强化内部制度管理。坚持和完善案件约谈告诫、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制度。约谈告诫是纠正错误、督促整改的重要措施,责任追究是惩戒违法、教育社会的必要手段,通报曝光是震慑违法、遏制造假的有力武器。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这些行之有效的案件查处制度,恪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有效惩治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同时,认真落实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统计系统内部和法制办都会开展案卷质量评查,两者评查标准各有侧重点,互为补充,对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大有裨益。
其次,进一步完善县级统计机关查办案件机制。针对市辖区统计机关面对市级单位执法难的问题,建议省市统计部门制定出科学完整的查办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必要的时候由县级查市级办,实行下查上办模式。对重点领域的重点指标,特别是考核县级的主要经济指标,实行县县互查。对查出的统计违法案件,由省市统计主管部门作出具体的处理。
再次,县级统计机关也要加强对外的制度保障。主要体现在完善对部门、乡镇街道的考核制度上。县级统计机关对其考核扣分的分值普遍不高,一些地方碍于情面在统计工作考核上能松则松,造成有的单位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鉴于此,进一步完善考核扣分制度,实行举证扣分,有利于做到“以理服人”,较好排除人情因素干扰,推进依法治统。
(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双强双型”专项行动的部署,县级统计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与其他统计中心工作相结合,在强基础、基层上取得实效。
一是与乡镇街道和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相结合。将统计法制建设作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统计工作持证上岗,推进统计调查科学有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有效激发对统计规范化工作的支持,结合统计上诚信体系建设,将验收通过的乡镇街道和企业记入信用系统,作为近三年统计执法检查免检单位。
二是与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县级统计机关的专业人员同时又是执法人员,应适应“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新变化。如在“一套表”数据审核中发现的部分填报单位漏报个别统计指标和出现波动巨大、违反常态的指标,可以利用网络系统中数据筛选、预警等功能进行提示。另外重点加强对该单位的法制宣传,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用好催报单和查询书,保障统计业务正常开展。
(五)提升队伍执法能力
县级统计执法多年来临时调用全局人员的办法,很难培养一支专业水准的统计执法队伍,亟需加强培训。可聘请上级业务骨干,和审计局、税务稽查局、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专业人员传授真经, 使人人具备真才实学, 成为查账高手。应充分利用局内网信息化手段,上传案例流程、分析等学习资料,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真正达到贴近工作实际,互教互学,提高业务水平的效果,使统计执法者成为在“四大工程”建设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表率队伍。
县级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统计行政执法面临的新形势和挑战。县级统计机关要将统计法制工作与统计改革发展大局紧密结合,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统计法制工作新局面!
课题负责人:吴春健
主要参与人员:吴广英 王霞君 朱丽拉 张晓云 冯丽敏
执笔人:张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