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统计作为国民经济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东北统计局从原苏联引进了7本统计书籍,其中一本就是《商业统计理论》,并以此为基础,构筑了我国的社会经济统计学理论体系。贸易统计工作同整个国民经济统计工作一样, 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曲折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贸易统计制度方法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相应的改革。
一、贸易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简要回顾
1、统计指标体系有了转变。从确立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为核心,兼顾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统计,附之商业经营形式、成品油流通统计,逐步向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统计指标转变。自1993年开始贸易统计改革主要以精简报表、减轻负担为主线,取消了商业机构人员、社会商品购买力、主要商品产销平衡、农副产品收购、消费品分类等统计报表,将国内商业统计、物资统计合并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并确立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为准确反映商品市场运行和行业发展变化以及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2010年起又确立了以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为核心逐步向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统计指标转变的格局。
2、贸易统计内容有了拓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一些专业市场、连锁经营形式的快速发展,为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增加了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状况等报表制度,建立了重要商品购销存统计。
3、统计口径有了规范。由原来的按产业在地原则向实行法人在地统计原则转变。原来的贸易统计口径是按产业在地原则,即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贸易法人企业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按在地原则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从 2010年起改为由法人直接报送,即异地产业活动单位由法人所在地进行统计。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漏报或重报的发生。
4、统计调查方法有了改变。由原来实行全面调查向实行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转变。原来贸易统计调查对象统一实行全面报表制度。1998年后,对于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仍然采用全面报表制度的形式,按月上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按月进行抽样调查并推算数据。2010年开始又将达到限上标准的大个体纳入月报统计进行全面调查,扩大了调查范围,提高了贸易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
贸易统计实行改革到今天, 经过了多年的努力探索, 也取了相当不错的效果: 明确了贸易统计的对象和任务, 即贸易统计既要反映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的行业变化发展状况, 还要反映全社会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场运行全貌, 以便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为国家调控商品市场提供信息; 构建了贸易业抽样调查制度, 即根据研究目的、调查对象变化情况等不断改变、调整, 逐步形成了比较科学、 可行的抽样调查制度。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 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改革仍然相对被动, 跟不上经济体制、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
二、当前贸易统计方法制度存在的主要矛盾
1、市场经济与相对滞后的贸易统计制度的矛盾。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贸易统计的主体及结构已发生明显变化,但现有统计方法制度还留有计划经济的烙印,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最新消息显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7.85万亿,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3亿。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500万人。无疑,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一种重要且常见的经营业态,然而现行贸易统计制度对这一新兴经营业态的反映显得非常迟钝,即使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也显得有些支离破碎。
2、日益增多的指标与低下的统计数据利用程度的矛盾。经过近几年改革后,旧的舍不得抛弃,新的内容不断增加,造成贸易统计报表种类不少,指标多,致使基层贸易统计工作量急剧增加。但是能够为社会各界提供的常用指标就是单一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而迫切需要关注的一些商业贸易信息,统计内容中却没有实质性的表现,手中掌握的有价值的信息显得异常单薄,投入与产出极不平衡。另一方面,过去我们只强调统计为上级服务, 一些统计工作得到的数据仅仅成为领导工作政绩的体现。虽然统计改革多年来统计为基层服务的呼声越来越大, 统计服务基层的作用有所提高, 但其效果如隔靴搔痒。正是因为统计数据对基层无利用价值, 企业视统计调查工作为负担, 面对统计调查态度不积极, 应付了事,致使贸易基础统计数据质量一直不高,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3、指标对经济的描述能力与现实需求的矛盾。一些指标内涵的界定与国际上的界定存在巨大差别,这种差别不仅体现在具体指标的解释上,更体现在制度设计者的观念上。最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到目前为止,我们仍将此指标看成是居民消费水平的描述和反映,而国际上对此指标的理解和解释完全不同,仅仅认为是反映经营方式结果以及经济运行的先行指标。贸易企业在规模上两极分化严重,而且在地域和行业上分布也不均匀。以零售业为例, 莲都区规模前10的企业几乎全于是石油和汽车企业。上述2个行业的限上零售额几乎到整个限上零售额的75%以上。因此现行的限额以上单位调查数据根本无法代表和反映全行业状况, 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
4、传统的调查方法与日益加重的统计调查任务的矛盾。 一是贸易统计每年都增加了许多统计内容。在增加新任务的同时,却没有及时削减已经过时和社会需求并不强的统计内容和统计指标,使得基层统计任务与统计力量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大家普遍感觉不堪重负。二是贸易统计单位不断增加,每月定报的催报已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而对每户企业上报的报表质量审核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5、数据质量与薄弱的统计基础的矛盾。一是经营情况变化快。由于贸易企业从事商品转卖的特征,销售的商品类型和交易额存在不确定性,往往前一个月交易的是金属类商品,下一个月就可能在做化工产品的生意了,还有很多中小企业可能去年因为一笔较大的商品交易达到了限额以上,今年就可能因为没有大的成交达不到限额标准。二是企业流动性大。由于各种原因,贸易企业的办公经营场所经常辗转于商务楼宇中,发现并确认上报单位有困难,造成上报单位的名录库稳定性很差。三是贸易企业人员一般较少,每个统计人员都兼任着多项工作,对于每月初两三天里要及时上报统计报表配合程度较差,更谈不上主动性,而按照一套表的要求,在季度时更是同时还要上报财务表、从业人员及报酬表、这对于贸易企业确实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再加上利益驱动和现行多数小企业和个体户实行定税制度,以上种种原因都造成贸易统计的源头数据质量存在问题。
三、贸易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建议
1、完善贸易统计体系。统计改革势在必行。但统计改革如果仅靠零敲碎打、修修补补,势必越改越乱,难以为继。笔者认为贸易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于国际接轨的原则。目前我国经济早以融入全球一体化进程,统计也不应例外。现实要求我们站在国际角度来审视我们的统计制度方法,来制定我们的统计制度。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及贸易统计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等较为完备,形成了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统计标准。如果说, 规范的统计方法已经成为学者专家们阐释自己的理论与观点的常用工具的话, 那么国际间可比较的统计资料则已经成为各国学者相互交流与合作的通用语言。在构筑我国贸易统计指标体系的过程中,从统计口径、指标内涵、统计分类、指标编码等各方面也应趋同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二是与国民经济核算相适应的原则。国民经济核算始终是统计核算的中心,不管是专业统计还是行业统计都必须围绕这个中心。贸易统计指标体系的建立首要考虑的问题是能否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这是贸易统计的性质决定的。三是系统性原则。建立新的贸易统计指标体系,要做到系统、全面。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贸易统计对象的特点、贸易统计的研究领域进行系统的规划,弄清楚需要什么,需要多少指标,要反映的是什么问题,要做到目的明确,并能突出贸易统计的特点。同时,对指标的内涵、口径、统计范围、数据来源、数据控制等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出概念不清、口径含糊的指标。
2、提高统计社会服务能力。尽管在当今时代, 政府统计作为公共产品的性质并未发生变化, 为政府决策和社会管理提供充的信息支持仍然是其首要使命, 但政府统计产品的需求对象却已大大超出了公共部门的界域, 扩展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首先, 政府发布的各种统计信息, 已是当今各类企业把握经济与社会形势、制定市场开发与投资战略、分析公共政策效应、调整产品结构和规避经营风险的重要参考依据。其次, 政府部门的统计资料正愈来愈多地被用于学术研究。再次, 公民个人已不再只是统计信息的提供者, GDP、CPI、PPI 等关及国计民生的重要数据正受到愈来愈多人的关注。因此, 统计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应是将传统的为政府服务的统计转换为新型的作为社会信息基础设施的统计。这样, 在设计新的体制时, 就应尽可能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产品的需求。
3、丰富贸易统计产品,提高经济描述能力。在设计贸易统计产品时,应以实用性为前提,突出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剔除现有重复、可替代指标。目前,用以反映零售市场变化情况的指标主要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于这一指标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实际上并不能完全反映零售市场状况,更不能反映零售市场的结构变化,经济运行先行指标的作用得不到体现。建立零售指数体系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零售指数应以反映零售物量变化为主,通过若干代表商品的零售量资料综合反映出零售市场的增减变动。零售总指数可分为三组:按经济活动主体分组;按商品类别分组;按投资主体或注册登记类型分组。三项分组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交叉使用,同时,在按商品类别分组指数下,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类细指数和个体商品指数。
4、加强贸易统计调查与数据测算方法的创新。贸易企业的规模不均匀性、地区分布不均匀性、行业分布不均匀性都导致了按现有的限额标准统计数据对整个行业的代表性差, 不能反映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特征。因此笔者建议针对商贸流通业的这种特殊性, 取消现有限额统计制度, 以整个商贸流通领域做研究总体, 通过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取得地区分布、行业分布和规模分布情况,年度和月度对统计单位进行分层抽样调查,辅以重点调查 , 取得全面反映流通领域的总体规模和构成的资料。相信通过这些方式将能更好地及时跟踪和监测商贸流通领域的发展趋势和结构变化。
5、多管齐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要加大普法力度,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统计环境的健康发展。二是继续推进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就必须加强基层统计组织的建设。
课题负责人:戴旭伟
主要参与人员:汤海波 蓝芳 蓝一强
执笔人:龚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