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党员,纪工委怎么还找我谈话?”近日,在紫金街道监察办公室,水岭根村村民主任杨某理直气壮地问。
“这个问题你前几天问,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回答,不过今天,我可以很清楚地告诉你凭什么。”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对他的发问,我从容淡定,“你看,街道监察办已经挂牌成立,在监察对象中,有一类就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比如说你们村民主任也属于监督对象。”
见村长听得认真,我开始切入今天的正题:“我们接到群众反映,听说你私自在水岭根村陈夺自然村修路,有没有这回事?”
“我是打算在陈夺村做路,做路不是件好事吗?这个难道也不允许?”
“做路当然是好事,但是问题在于怎么做,这个项目村双委研究过吗?有立项吗?资金来源在哪里?项目经过招投标吗?”我的四连环问让他有点发懵。
“我和村双委成员交流过的,目前没有立项也没有钱,但群众要求比较强烈,我就想先动工,钱的事情慢慢想办法,我先垫付一部分资金也没关系的。”杨某如实作答。
“你的想法是好的,但是根据村级重大事务五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你这么做是不妥当的。”我直接指出了问题,“村级任何重大事务必须经过村双委研究、村民代表决议等规范程序。尤其是工程项目必须经过立项、明确资金来源、招投标等程序,否则你这个项目就是违规的,即使以后争取到了资金,也是没办法支付的。”
“即使有钱也付不出去?!”他终于Get到了重点。
“对!有钱也不能付!所以,作为村民自选的村民主任,只要你从事管理工作,就要遵守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规定,时刻牢记规矩不能破,纪律不能违,否则就要面对各种处置和惩罚,你明白了吗?”
“噢,明白了,明白了!谢谢您提醒。”看着他略带愧疚的表情,我觉得今天的谈话很值得。看来,以后喊“村长”来谈话要成为我今后工作的常态了。
作者: 莲都区紫金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杨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