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8日,经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批准,莲都区纪委区监委对莲都区碧湖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王贤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王贤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生活纪律;在工程项目建设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
王贤戴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莲都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贤戴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贤戴简历
王贤戴,男,汉族,浙江丽水人,1970年3月出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90.08-1999.01 丽水市(县级)联合乡财政总会计
1999.01-2000.07 丽水市(县级)大港头镇财政总会计
2000.07-2002.01 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财政总会计
2002.01-2004.12 丽水市莲都区巨溪乡副乡长
2004.12-2006.09 丽水市莲都区泄川乡党委委员
2006.09-2007.01 丽水市莲都区高溪乡副乡长人选
2007.01-2012.12 丽水市莲都区高溪乡副乡长
2012.12-2013.02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副镇长人选
2013.02-2016.09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副镇长
2016.09-2020.06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20.05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06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莲都区纪委监委)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