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小组的工作人员,前几天我们去镇食堂用过餐,现在我把大家的伙食费收齐了转给你,麻烦镇纪委帮忙转交到食堂吧。”
“好的好的,我一定转交到!”
“嘀嘀嘀……”刚挂断电话,我就收到了巡查组工作人员转账的400元伙食费。
因工作需要下乡,在乡镇食堂吃了工作餐,还要自掏腰包交餐费吗?当然!
省财政厅于今年7月1日发布《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用餐一般应当自行解决。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的,人均配餐标准不得超过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
此通知一发出,就得到了乡镇基层单位的欢迎。以往,部门工作人员下乡,既拿了下乡补贴,又有基层食堂免费供餐,乡镇接待压力非常大,碧湖镇政府仅接待工作餐这一项,一年就高达几十万元。但是,如何让规定执行到位却让大家犯了难。“有的部门政策宣传到位,工作人员用餐后会自觉交费。碰到不了解这项规定的干部,吃了饭忘记交钱的,我们也不好意思开口要啊!”镇后勤工作人员向我诉苦。
为了不使《通知》成为一纸空文,碧湖镇立即召开班子会,专题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研究确定外来工作人员就餐收取标准和交费方式,并通过在醒目位置设立交费就餐提醒牌、制发用餐接待函等方式,确保规定执行到位。规定执行一个多月来,镇食堂已收到66人次1320元餐费。
“我们巡查组驻点后的工作量非常大,经常加班加点,在镇食堂用餐是经常的事。”区农村基层作风巡查二组组长梁守根说,“我们下乡补贴中已经包含了餐费,再到乡镇‘揩油’就说不过去了。而且巡查组本身是监督别人的,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自己更应该首先执行。”
监督执纪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责主业,一项制度的出台、执行必须要有铁的纪律来保证,否则就是一纸空文。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人先正己,时刻保持对纪律的高度自觉,当好纪律的宣传者、执行者和守护者,才能以点带面,引导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自觉遵循各项规章制度,共同打造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作者:莲都区碧湖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梁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