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莲都   发布时间: 2020-09-11 09:15:33

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切实加强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饮用水源污染,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实际状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五水共治”总体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清查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为重点,以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源水质、保障全区饮用水安全为目的,全面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彻底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让全区人民用上放心水,喝上干净水。

二、工作目标

采取部门联动和日常检查、监察等手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全区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风险隐患基本消除,应急防范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稳定达标,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14年底,河流型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水库型稳定达到Ⅱ类标准,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和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三、保护措施

(一)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源管理机制

推行集中式饮用水源第三方管理模式,以水源地所在的属地乡镇为监管主体,委托专业水资源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建立饮用水源日常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农办、区公安分局配合,各有关乡镇、街道负责

(二)规范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在保护区内建立农药瓶等农业垃圾收集池,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以及宣传标语等,及时更换、增设相关的标牌,在保护区沿线公路敏感地段设置足够数量的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完善水库沿线公路防护工程,加高加固安全防护栏,必要地段设置应急池,在一级保护区水域和陆域之间设置隔离防护网。(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牵头,区水利局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全面加强环境污染日常执法和水污染专项整治

1.加强违法违规排污企业清理整治。定期对保护区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对准保护区内已批环保手续的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无证无照违法排污企业。对无治理设施、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企业,责令其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经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仍未达标和按总量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严格从重处罚,并依法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工商分局配合,各街道、乡镇负责)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推广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使用中毒、高毒、剧毒的农药,减少低毒农药的使用,降低农药化肥对水体的污染。(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分局、水利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3.优先推进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全面加快农村“雨污分流”及厌氧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优先推进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大力推行沼气池建设,集中处理,集中供气,资源化利用包括生活污水和禽畜粪便在内的农村有机废物,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优先清理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内堆积的生活垃圾,杜绝乱堆乱放行为。建立相应的垃圾处理收费补偿机制,提倡分类回收生活垃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集中处理、处置。(责任单位:区农办、区洁净办牵头,区建设分局、区农业局配合,各街道、乡镇负责)  

(四)严格环保准入

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准保护区新建旅游休闲、水上娱乐、餐饮服务等项目,禁批任何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和可能破坏库区生态环境的其他各类建设项目,把好项目审批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发改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五)加强水源地监测

    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全区所有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监测规范定期开展水源地监测,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夏季高温和少雨枯水季节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

(六)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预警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应急联动机制,健全水源监测预警体系,推行政府启动、水源保护主管部门落实、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参与的联动应急处置模式,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规范饮用水源事故的信息报告、污染处置、现场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程序,完善水库饮用水安全预警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应急联动处置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2月)
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摸清辖区内饮用水源分布和构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及水质状况、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摸清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并制定整治措施。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43月—201411月)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开展全面整治,全面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标志牌、界碑、护栏设立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企业提出关、停、并、迁意见;对不能实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作出限期整治处理意见;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场进行合理规划调整。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包括水源的定期监测、饮用水源保护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专项整治后督查等。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12)   

由区治水办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和不足,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由区治水办对各责任单位水源保护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整治行动中的组织领导、整治力度、水质达标率、群众满意率等有关情况进行评比,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不足,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由区治水办对各责任单位水源保护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整治行动中的组织领导、整治力度、水质达标率、群众满意率等有关情况进行评比,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成立由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农办,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组成的莲都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各责任部门要依据职责,根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相关乡镇要认真抓好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将整改要求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保障力度,对基础设施、宣传教育、村庄整治、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倾斜。要加强对库区的日常环境巡查,区环保、水利、公安和乡镇(街道)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库区游泳、垂钓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水库水源地得到有效监管和长效保护。

(三)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作为“五水共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水源保护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日常督查和责任考核,对拖延推诿、执行不力,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健全长效宣传机制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用水安全的社会氛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用水安全的社会氛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1.莲都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莲都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项目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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