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涉农政策监督委员会。涉农政策的出台有时会因为只采取城市视角而缺乏推行的现实基础,或存在某些误判,因此建议建立涉农政策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相关政策及其推行情况进行调研、论证,并将结果向党委政府报告。
二是开展涉农政策审查专项工作。由监督委员会牵头,对当前正在推行的涉农政策开展“回头看”。该项工作可以通过召集各界代表尤其要有农民代表参加,共同探讨论证,从而确定政策的可行与否。
三、开展乡村治理经验交流及理论提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开展乡村治理经验交流及理论提炼工作。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乡村治理也呈现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局面。每个省、市、县区、乡镇都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为开展交流提供了现实条件。通过区内乡镇交流和区外交流等形式,提升我区乡村治理的整体水平。同时,可对某些比较成熟的治理经验,进行再提炼再升华,形成治理理论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