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玮珺委员代表莲都区妇联的发言
家庭暴力已成为损害妇女权益的焦点问题,它让妇女在身体和精神上受到双重煎熬,既破坏了婚姻家庭,也影响着子女成长。家庭暴力不再是夫妻之间的家庭私事,已日益成为社会问题。我区家庭暴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数量有增无减。2013年,区妇联接待妇女来信来访共129件,其中涉及婚姻家庭权益受损的56件,占43%,且绝大多数是家庭暴力问题。
二是隐蔽特征明显。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妇女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愿向外界透露家庭中的暴力行为。
三是调解介入滞后。村级基层组织和干部即使知道妇女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也会认为是“家庭私事”、“家庭纠纷”或“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想法而不愿及时介入。
四是社会危害上升。从2006年至2013年,我区法院审判的涉及妇女犯罪的刑事中,有52.7%的案件与家庭暴力有关,家庭暴力已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
为此,我们建议:
一、有效预防。要加强法律宣传,营造和弘扬男女平等的和谐氛围,着力消除对女性在劳动就业、职业发展、家庭关系、财产继承上的歧视,进一步优化和畅通女性发展空间。要强化家庭暴力既危害妇女、更危害家庭的理念,加大对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暴力犯罪案例的宣传,用事实教育人,用案例警醒人,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增强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共识。树立家庭暴力“不姓私”的社会道德,营造妇女敢说话、说实话、能维权的外部环境,使基层组织能在第一时间给妇女伸出援助之手、发出帮助之声。
二、高效调处。要落实区、乡两级的家庭纠纷调处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调解人员,使一些刚刚爆发和初显的家庭矛盾发现在基层、化解在一线,让大部分初期案件在达到刑事犯罪前,就能在基层得以妥善处理。由于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经济地位不高,常因经济能力不足而无法承担依法维权费用,因此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把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也纳入援助范围,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的研究,完善法律和制度保障,扭转受害人举证难、维权难的问题,最好能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来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改变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难的现状,要以强有力的措施阻止家庭暴力案件发生,让妇女早日摆脱因家庭暴力带来的经济或精神负担。
三、长效保护。在各村(社区)、妇联、司法等部门建立家庭暴力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信息包括来访时间、主诉事由、伤害程度、调解结果等情况。乡镇村要建立案件跟踪、告诫和制止等环节协调统一的动态管理机制,档案信息可作为家庭暴力受害的维权证据。要抓好受害妇女的心理健康疏导,预防受害妇女因合法权益受侵害或因认知偏差而使矛盾激化,更好地疏缓心中的怨气、焦躁等心理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可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对受害人给予法律和心理的双重援助,引导受害人以健康理性的心态依法维权,让受害人能辩明事理、维护法理、疏导心理,避免受害人因精神压力产生的二次伤害。要提高妇女自身素质,使更多妇女能懂法、知法,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依法维权。要宣传当代女性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观念,努力维护男女平等原则,培育和增强妇女独立人格,营造出家庭成员相互尊重、互让互帮、和谐共融的良好氛围。
(大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