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各位委员:
经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协商决定,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3日至6日在莲都会议中心举行,会期4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2014年3月3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0:30在莲都会议中心门厅报到。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四)补选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常务委员;
(五)大会发言;
(六)委员培训;
(七)听取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九)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3月3日上午10:30,在莲都会议中心莲都厅召开区政协常委(扩大)会议,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组组长、大会秘书处各组组长、联络员准时参加。
(二)3月3日下午2:00,在莲都会议中心会堂举行开幕大会,请与会人员于下午1:55前进入会场。
(三)请各党派、团体、专委会、界别和委员认真调研,积极撰写和提交高质量的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于会议报到时交会务组。每件提案需交纸质和电子稿,或发送电子稿至区政协邮箱:2018115569@qq.com。
(四)请少数民族委员穿戴民族服饰参加开幕大会和闭幕大会。
(五)会议期间,莲都会议中心、各小组讨论点、委员驻地、餐厅等所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有吸烟习惯的同志请到会场专设的吸烟区。
(六)会议期间,实行签到和通报制度,请各位委员安排好工作,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开好全会。同时,请委员所在单位予以支持。
区政协办公室联系人:吴海英 0578-2271836 13506829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