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0-27870 | 文号 | 莲政办发〔2020〕33号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莲都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莲都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莲都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以及区委十四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及区委对建设法治政府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区总目标,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全市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莲都高质量绿色发展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统筹推进依法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涉及疫情防控政府法律事务,及时清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审查,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加强疫情防控执法工作,规范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行政执法,依法惩处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破坏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做好疫情防控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围绕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和各类风险隐患的防范化解,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就疫情防控有关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引、“法治体检”等公益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协调联动解决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等纠纷,依法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依法规范疫情防控慈善捐赠行为和募捐活动,确保社会捐赠物资依法用于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机关内部、公共服务、司法服务、中介服务等各领域延伸扩面,深化机关事业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打造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版。〔责任单位:区委改革办(区跑改办)、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深入实施我区“最多跑一次”基层延伸(乡镇街道、村居)服务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建设,完善“就近能办”保障机制,着力实现群众办事更方便、政务服务更高效。(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和省、市级下放事项承接以及本级事项梳理下放,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不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为,推动许可事项“应放尽放”。〔责任单位:区委改革办(区跑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严格管理群众和企业办事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无证明化”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区委改革办(区跑改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执行部门“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2020年),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开展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试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常态化企业开办流程“一日办结”和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健全市场主体平稳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加强知识产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涉企收费行为执法监管,高质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改进反垄断执法,实施行政垄断问责机制,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章和政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健全行政执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强化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加强行业信用监管,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化政务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事项颗粒化梳理,构建全区统一规范的政务事项资源目录和标准数据库。〔责任单位:区委改革办(区跑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大数据发展中心〕政务服务事项100%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除特定的涉敏涉密事项外),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推动政务服务办件网上受理率达到80%,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数字化治理“最佳实践”。(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加快城市大脑建设与推广应用,运用“浙里办升级版”“浙政钉2.0”,抓好场景模式下多业务协同“一件事”,实现掌上办事“一件通办”,力争“全域受理”“扫码办”走在全市前列。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建立数据需求清单、归集清单、共享清单和治理清单,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延伸覆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加快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等各领域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十百千万”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整合律师、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健全完善“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长效推进机制,深入开展律师行业“扬帆”行动,强化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和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经商局)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完善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机制,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级有关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七)强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围绕推进机构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清理情况,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后评估和全面清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八)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按照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划转综合执法事项,落实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推行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健全执法联动、执法配合、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探索建设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平台。(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委编办,区级有关单位)深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依法明确执法主体地位,推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将改革向园区(功能区)延伸。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园区(功能区)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委编办、区委改革办(区跑改办),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九)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和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指引,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推动区政府及组成部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100%覆盖。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督察,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府办,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指导编制拆迁、拆违和美丽城镇建设等涉法政府事务清单,依法规范涉法政府事务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通过规范决策过程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激励和保障机制,推动法律顾问事前介入、事中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行动,健全乡镇(街道)法制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责任,以基层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建设为着力点,推动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十一)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健全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逾期效果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年度考评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试点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深入推进基层队所建设,积极培育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最佳实践”。(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效率。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发布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和违法典型案例。协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开展执法不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探索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级有关单位)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地方金融、知识产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肃惩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府办(区金融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十三)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广应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动“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5%,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9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建设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实现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识别、预警交流、治理和评价。(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单位)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建设,在教育、医疗、交通、生态环保、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探索非接触式智能化监管应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各乡镇街道)持续推进轻微违法事项告知承诺制、“教科书式”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推广执法监管环节“综合查一次”,探索适合新经济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十四)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推动基本形成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级有关单位) (十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网信办,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六)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加快完善信用莲都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联动,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推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模型,建立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进全区重点领域建成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级有关单位)建设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实现网络交易的违法监测、风险预警、协同监管、电子存证,有效惩戒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级有关单位)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七)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数据归集共享,着力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区域社会治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责任单位:各乡镇政街道)深入实施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品牌化建设,全面排查疫情引发的各类风险隐患,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大力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推行行政裁决制度。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培训。(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十八)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抓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复议制度、体制、机制和队伍规范化。健全行政争议府院联动调解机制,完善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加大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纠错力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乡镇街道) 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加大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通报力度,力争全区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实现“双下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普法主体多元化、普法资源集约化、普法方式常态化、普法机制科学化,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责任单位:区普法办,区级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全区“七五”普法末期检查督导工作,打好“七五”普法收官战,研究谋划“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l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打造一批宪法宣传主题公园和场馆。组织开展法治村(社区)建设专项行动,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培育一批农村 “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发挥法治宣讲团作用,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开展以宪法、民法典等法律为主题,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二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推动本级政府及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二十一)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统筹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资源,加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题培训力度,深化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工作,分级分类开展培训轮训。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部门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二十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及区委依法治区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问题整改,常态化推进本级政府及部门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机制,把依法防控疫情作为检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标尺,推动提高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法治政府分值权重,树立厉行法治的鲜明导向。全面启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全面深化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一批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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