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九个严禁”规定
作者:   来源: 大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 2020-08-17 14:09:01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会风会纪,对参加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的全体政协委员、列席同志及工作人员提出以下“九个严禁”规定:

  一、严禁发表、散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二、严禁编造、传播小道消息;

  三、严禁未履行请假批准手续擅自缺席会议、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场;

  四、严禁未经批准参加会议以外的任何团体活动;

  五、严禁收受礼金、礼卡、礼品、土特产等;

  六、严禁相互请吃或参加以同乡、同事、校友、战友等名义组织的任何吃请等;

  七、严禁在会场内接打电话、发微博微信;

  八、严禁泄露会议涉密内容、涉密文件;

  九、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发放图书、报刊、资料、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