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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谈作风建设专刊四
从指导思想、执法观念、队伍建设上
强化公安作风建设
莲都区公安分局长 陈伟达
作风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我们党历代领导人都十分重视党的作风建设。邓小平同志曾精辟地指出:“共产党要出问题,还是在党的内部。”他十分强调党风建设的重要性,提出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六中全会上专门讲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问题,提出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 今年,区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转变干部作风的要求,巩固和扩大机关效能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决定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最近,我通过对刘敬宗同志的回忆材料《我工作的最后一站——在丽水县的十八个月》、《我为党旗添光彩——莲都区基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等先进人物事迹以及大港头“违章抢建”及仙渡张山后村“苗木事件”等反面典型案例进行的全面学习,思想上又一次受到深刻的洗礼和教育。现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从加强作风建设方面,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俗话说:群众心里有杆秤。群众看党的作风,看党的形象,主要看的就是我们是否真心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公安机关是与群众直接联系的执法机关,是代表党和政府形象的窗口,公安的作风建设更是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人民乃父母,稳定是天职”是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的神圣职责。
一、 要搞好公安作风建设,首先要在指导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的问题
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强化三个意识,解决好执法为谁的问题。一是强化民本意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心向背,历来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我们所执之法,本质上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国家意志表现形式,我们的执法之权是人民群众所赋予的。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力量之源。作为公安民警特别是作为公安战线上的领导干部要切实摆正公仆的位置,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手段和条件,按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愿,把手中的权力行使好,做到权为民所用。强化民本意识,关键是要在亲民、为民、利民上下功夫。亲民,就是要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缩短自己和人民群众的距离,把人民群众视作亲人。为民,就是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把人民群众需要不需要、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最高标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利民,就是要把亲民、为民的思想落实到行动中,克服困难,积极努力,把那些能够做到、应该做好的事落到实处,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方便。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凡是群众需要的事情,都要全力加以解决。二是强化发展意识。发展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途径。保护发展,促进发展,就是保护和促进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执法思想也要不断创新。要积极主动地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大力清除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执法观念,勇于接受新的执法思想,树立新的执法理念,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用创新的手段解决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三是强化法治意识。法律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力武器,违背法律就是背离民情。公安民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和守护者,其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带头守法、用法是自己永无止境的追求。
二、要搞好公安作风建设,在执法观念上必须有新的转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思想认识的不断变化,在旧体制下形成的许多执法观念、思维方式与工作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就需要执法观念要与时俱进。因此,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在执法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解决好怎样执法的问题。一是从重行使职权向既重行使职权、又重人性化管理转变。过去一些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只讲行使职权,只要求结果,而不讲方式方法,不顾实际效果,甚至态度野蛮粗暴,随意打人、骂人,更有的民警人权观念淡薄,损害了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结果,干警出了不少力、流了不少汗,却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赞同。这种以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执法观念必须彻底革除。法律的力量只能是令人折服的公平正义,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统一的。我们要真正树立人权意识,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自觉地保护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当事人的人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执法中,要增强服务意识、平等意识和效率意识,实行行政执法的人性化管理。二是从注重实体公正向既注重实体公正、又注重程序公正转变。在以往的执法活动中,忽视甚至有意践踏程序、证据规则的问题必须完全改变。我们在执法工作中不能为了达到某个工作目标或目的而滥用非法方式和手段。现代司法理念认为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公正正是“看得见”的方式。突出程序的价值和作用,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现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改革和探索,执法程序意识和执法证据意识已经牢固树立在民警心中。所以我们要深刻认识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实轻证据的危害,牢固树立程序和证据意识,只有严守程序、证据规则,才能办铁案,才能执法如山,才能执法为民,才能树立公安民警新形象。三是从重管理向既重管理、又重服务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突出表现,就是重打击轻保护、重处罚轻教育。这些问题的实质是民警在实施管理社会职能时,只看到了法律的强制性,而忽略了法律是矫正人的社会行为这一基本功能。从本质上讲,公安机关的一切职能都是服务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公安机关的宗旨,为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服务,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服务是我们公安机关三大社会和政治责任。因此,要把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作为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根本目标来抓。
三、要搞好公安作风建设,在队伍建设上必须有新的提高
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是搞好公安作风建设的根本和保证,是树立新时期公安机关新形象的基础和前提。通过作风建设的学习和讨论,我认为当前要运用“零容忍”理论来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对队伍中出现的一些“小问题”,包括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真抓、早抓、主动抓,勿以恶小而“容”之,抓小抓早,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果,防患于未然”。在队伍建设上,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解近忧,更要谋远虑;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因此,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必须突出三个重点,解决好谁来执法的问题。一是突出班子建设。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表率作用,树立好的榜样,形成好的风气。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养成。作为领导干部我要下决心排除干扰,减少应酬,潜心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努力做到分析形势有新视野,研究情况有新见解,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解决问题有新办法。同时,领导干部在廉洁奉公、勤政务实、团结奋进等方面起到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能否廉洁自律,在一个地区或部门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领导干部一定要廉洁为官,公正办事,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是领导干部成就事业的基础;团结对领导班子而言尤为重要,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都要以大局为重,以整体利益为重,在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 多谈心、多通气、多协调,坦诚相见,真诚相待,充分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二是突出纪律作风建设。公安队伍是一支特殊的队伍,责任权力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有着特殊的纪律要求。当前民警队伍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大多与管理上、纪律上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有关。从严治警,首先要坚持运用“零容忍”理论来指导,要从纪律作风建设抓起,要切实转变“家丑不外扬”的观念,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不护短遮丑、姑息迁就,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内部消化”。要从爱护干部珍惜人才出发,从队伍的健康成长出发,从事业发展和个人成败出发,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毅力,严明纪律,端正作风,切实解决板子下来打不着人的问题。不论是谁,凡是违法违纪的行为,都要按照实事求是、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法惩治,依法追究,罚当其罪,罪当其过,对害群之马要务必清除。三是突出制度建设。抓制度建设,让制度说话,用制度管人,是减少管理上的随意性,保持工作上的连续性,增强行为上的自觉性,提高决策上的权威性的必由之路。抓队伍建设,要坚持从制度抓起,把制度建设放在首位。要破除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强, 队伍管理松懈的弊端,建立引咎辞职、失察追究的领导责任机制;要破除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人事管理弊端,建立体现竞争、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要破除现行教育培训方式脱离实际、远离实战的弊端,建立针对性强,突出现代警务实战技能的教育训练机制;要破除现行绩效管理不切实际、流于形式、导向错误的弊端,建立科学公正、奖惩分明的考核评估机制; 要破除执法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的弊端,建立内外结合、全程督察、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把队伍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