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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莲都区关于加快莲鸭共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2日文件废止)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0-27886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7-03 10:52:12

文号:莲政办发〔2020〕27号

生效时间:2020-07-03 10:52:12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0-27886 文号 莲政办发〔2020〕27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莲都区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莲都区关于加快莲鸭共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一、发展定位

  “1+2+X”定位。即培育1个区域品牌,打造“国家森标茶”和江浙早茶2个主产区,挖掘育苗、加工、市场、茶旅融合等X个增长极,实现茶产业倍增目标。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茶园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力争10万亩;培育茶产业绿色发展示范乡镇(街道)9个(其中茶园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乡镇(街道)1个、1万亩以上乡镇(街道)2个、5000亩以上乡镇(街道)6个);建成全域性茶叶集中交易市场1个;培育“莲城雾峰”茶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和提升茶叶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100家(省级以上8家、市级20家),莲都茶师、茶叶经纪人100人。

  三、发展举措

  (一)提质扩面

  1.补助内容:新茶园发展、老茶园改造。

  2.补助标准:对新发展的无性系茶树良种茶园和改造荒芜的鸠坑群体种老茶园,验收通过后,给予1000元/亩补助。

  3.申报条件:符合莲都区新茶园开发和老茶园改造的技术要求,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采用项目制形式申报实施。重点扶持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帮扶村。

  (1)新发展茶园要求:连片面积1亩以上,品种为嘉茗一号、白叶一号、丽早香、黄金芽、中黄1号、黄金叶、奶白茶等浙江省推广且适应莲都种植的无性系良种;新开发坡地茶园要求梯宽在1.0米以上,有排水沟,种植密度2000株(平地3000株)以上,验收时茶苗成活率80%以上。

  (2)老茶园改造要求:连片面积30亩以上,品种为鸠坑群体种。老茶园改造要求离地5-10公分台刈,茶园深翻,土壤深耕30公分以上。改造后园相整齐规范。

  (二)产业集聚

  1.补助内容:创建茶产业绿色发展示范乡镇(街道)8个、“美丽生态茶园”25个。

  2.补助标准:对创成茶产业绿色发展示范乡镇(街道)在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加分,对创建莲都区“美丽生态茶园”的基地,优先给予项目扶持。

  3.申报条件:各乡镇(街道)按莲都区茶产业绿色发展示范乡镇认定标准,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认定。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莲都区“美丽生态茶园”创建标准,经乡镇(街道)推荐,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认定。

  (三)加工提升

  1.补助内容:新建茶叶标准化加工厂、茶叶简易加工厂、改造茶叶加工厂、租用厂房和用地保障。

  2.补助标准:对新建茶叶标准化加工厂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平方米给予450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建茶叶简易加工厂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平方米给予300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改造茶厂面积达5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租用厂房加工茶叶,每年按租金的50%(以租赁合同和税务发票为依据)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单个企业三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取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和SC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延续换证的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补助。

  对新建标准化加工厂、茶文旅融合项目,规划设计符合相关要求的,在土地审批和用地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在茶叶基地建设初制茶叶加工用房,用地按照农业设施用地审批。

  3.申报条件:经属地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初核、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登记,新建、改造或者租用的厂房必须获得合法审批手续,符合环保、安全要求,标准化厂房需取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机器换人

  1.补助内容:农机购置补贴。

  2.补助标准:(1)对已列入中央、省级补贴目录的茶叶机械,按上级(中央和省级)购置补贴资金进行1:1等额累加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60%。(2)对新购置未列入中央、省级补贴目录的茶叶生产加工机械按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3)对新建山地轨道运输机(要求轨道长度200米以上)项目的,在上级资金补贴的基础上累加补助40元/米。(4)对新建冷库的,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累加补助200元/立方米。

  3.申报条件:经属地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初核、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登记。对已列入中央、省级补贴目录的茶叶机械,需提供中央和省级购置补贴证明;不在补贴目录的茶叶机械以购置税务发票为依据。

  (五)市场建设

  1.补助内容:新建全域性茶叶集中交易市场(江浙早茶市场)1个、区域性茶青交易市场若干个。

  2.补助标准:全域性茶叶集中交易市场整合省扶贫项目及区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建设;新建区域性茶青交易市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申报建设,区财政给予70%以奖代补。

  3.申报条件:区域性茶青交易市场由茶叶种植规模在5000亩以上的主要产茶乡镇(街道)申报。

  (六)主体培育

  1.补助内容:培育国家、省、市、区级(茶叶)重点农业企业、规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莲都茶师以及茶叶经纪人(茶叶种植大户、茶叶经营大户、采茶工雇用经纪人)。

  2.补助标准:(1)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茶叶)农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的,每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8万元、1万元奖励。(2)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茶叶)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荣誉称号的,每家合作社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3)对新获得省、市、区级(茶叶)示范性家庭农场荣誉称号的,每家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4)对新获得中级、高级评茶员(茶艺师)的,分别一次性给予0.2万元、0.5万元补助。(5)对获得莲都区“茶叶经纪人”荣誉称号的,每人奖励0.5万元。

  3.申报条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莲都茶叶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个人。

  (七)品牌培育

  1.工作内容:培育“莲城雾峰”(“国家森标茶”)区域公共品牌。

  2.经费安排:支持茶叶区域品牌策划、形象设计、包装宣传和营销推广。(1)开展具有莲都印象的“评茶”“斗茶”“全民饮茶日”“茶叶论坛”等活动。(2)挖掘、整理莲都茶文化,讲好莲都茶故事。(3)创作具有莲都特色的茶歌曲、茶宣传片、茶丛书专辑等培育莲都茶文化精品。(4)制定莲城雾峰茶地方标准。(5)鼓励行业协会、企业以“莲城雾峰”茶品牌申请“三品一标”和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认证。(6)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莲城雾峰”品牌茶名义参加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名茶评比活动及手工制茶比赛活动,对获得国际茶博会、中茶杯及其它国内国际名茶评比活动金奖(或最高奖励等次),经申报审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3.使用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资金使用。

  (八)科技创新

  1.补助内容:茶叶产业技术创新与服务团队项目。

  2.使用范围:茶产业发展重点生产技术问题的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与推广。

  3.使用条件:由茶产业技术团队以项目制形式申报使用。

  四、组织保障

  立足茶产业发展基础,遵循“五个动”工作要求(全区发动、政策驱动、龙头带动、考核促动、典型推动)和“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专班、一个规划、一个政策、一个品牌、一个专家团队),区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茶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建设要求与验收办法,及时组织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与监管工作;区审计局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属地管理;各有关单位按照“三服务”的要求,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茶产业发展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莲都区关于加快莲鸭共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试行)

  一、发展定位

  保护、发展“处州白莲”,提升“莲鸭共生”(“处州白莲”“处州莲鸭”“处州莲蛋”)区域公共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培育“莲鸭共生”农产品经营主体,构建“一亩田、百斤莲、千斤蛋、万元钱”的“莲鸭共生”农业特色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至2025年,全区创建“处州白莲”特色产业强镇1个;培育“莲鸭共生”系统实验基地15个;培育及规范区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38家(其中省级以上11家、市级14家);提升处州白莲优质种苗繁育基地1个;鼓励新建“种鸭基地”1个;建立产业技术服务团队1个。

  三、发展举措

  (一)扩大白莲种植面积

  1.补助内容:白莲种植面积。

  2.补助标准:采取项目申报制,对集中连片发展种植白莲(籽莲、观赏莲)5亩以上(要求良种密植,密度大于100株/亩)且种植水平高、园相好的规模种植户(农户种植可以以村为单位申报),给予每年800元/亩补助。经属地乡镇(街道)登记且未享受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的2019年规模种植户,参照本条款执行。

  3.申报条件:经属地乡镇(街道)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登记,列入年度发展计划,适合本地发展的白莲品种和种植区域。

  (二)培育“莲鸭共生”系统实验基地

  1.补助内容:实验基地创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补助标准:(1)符合法律法规条件下,采用项目申报制,培育“莲鸭共生”种养基地,对集中连片种植白莲(良种密植,密度大于100株/亩且种植水平高、园相好的规模种植)30亩(含)以上,且每亩莲田套养鸭子控制在30-40羽的基地,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2)采用项目申报制,在“莲鸭共生”种养基地建设基础上,培育“莲鸭共生”实验基地,涉及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予以1:1配套。(3)鼓励新建“种鸭基地”,涉及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设备的,财政资金予以50%配套,单个经营主体最高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不得重复补助)。

  3.申报条件:由业主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核后,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环保、国土、财政、旅游等部门共同勘查后,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并通过组织验收。

  (三)培育(从事莲产业)农业经营主体

  1.补助内容:培育国家、省、市、区级重点农业企业、规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

  2.补助标准:(1)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予以50万元、20万元、8万元、1万元奖励。(2)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荣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予以8万元、5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3)对新获得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荣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由业主提出申请,以各级主管部门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四)推进产品深加工

  1.补助内容:“莲鸭共生”农产品深加工设备购买等。

  2.补助标准:(1)加工设备补助,对购买“莲鸭共生”农产品深加工设备的经营主体,按设备实际购买价格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累计补助不超过300万元(不得重复补助)。(2)对从事“莲鸭共生”产品加工的经营主体,首次取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和SC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延续换证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补助。

  3.申报条件:由业主提供深加工设备购买的税务发票和获得SC认证凭证,区农业农村局核实。

  (五)研究与推广新技术、新品种

  1.补助内容:“莲鸭共生”新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项目。

  2.补助标准:对“莲鸭共生”生产、加工等方面开展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每个项目予以最多不超过10万元补助。

  3.申报条件:由业主提出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牵头,通过产业技术服务团队验收。

  (六)提升区域公共品牌

  1.工作内容:培育及提升“莲鸭共生”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

  2.经费安排:当年安排财政资金150万元,提升“莲鸭共生”(“处州白莲”“处州莲鸭”“处州莲蛋”)系统品牌影响力。(1)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各种品牌推荐会,大力推进农旅融合发展,扩大“莲鸭共生”系统知名度。(2)提升“处州白莲”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农产品标志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注册“莲鸭共生”公共区域品牌母商标,鼓励莲农企业注册子商标。(3)通过包装设计、证明商标推广应用、市场营销策划、农博会活动等区域品牌管理工作,加快提高“莲鸭共生”农产品的市场公信度和品牌附加值。(4)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莲鸭共生”品牌名义参加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评比活动,对获得评比活动金奖(或最高奖励等次),经申报审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5)重视挖掘、提炼和宣传“莲鸭共生”系统文化,讲好“莲鸭共生”文化故事。

  3.使用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资金使用。

  (七)保护利用种质资源

  1.补助内容: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

  2.补助标准:当年安排5万元资金,用于“处州白莲”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品种提纯、复壮,以及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3.申报条件:根据年度产业发展需求,签订繁育合同,通过产业技术服务团队验收,符合“处州白莲”保护相关要求的。

  (八)建成产业技术服务团队

  1.补助内容:“莲鸭共生”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与服务团队项目。

  2.使用范围:当年安排20万元经费用于“莲鸭共生”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与服务团队项目。

  3.使用主体:经区农业农村局登记,重点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生产技术问题,科技成果转化,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与推广等。

  四、组织保障

  立足“莲鸭共生”特色产业发展基础,遵循“五个动”工作要求(全区发动、政策驱动、龙头带动、考核促动、典型推动)和“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专班、一个规划、一个政策、一个品牌、一个专家团队),区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莲鸭共生”特色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具体制定项目要求与申报验收办法,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负责制定“莲鸭共生”系统试验基地技术规则;区财政局做好资金安排、监管工作;区审计局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做好“莲鸭共生”基地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属地管理;各有关单位按照“三服务”的要求,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莲鸭共生”特色产业发展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之前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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