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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竹畲族镇全科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
索引号: 002651181/2020-28600      发布机构: 党政办      发布时间: 2020-05-19 09:46:27
索引号 002651181/2020-28600 文号 老政〔2020〕15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0-0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党政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科网格是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一个综合信息指挥室+四个平台+全科网格”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为充分发挥网格员工作积极性,全面深化“两网融合”工作,提升全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全省网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综委〔2016〕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建设示范区(市、区)创建工作指导细则〉的通知》(浙综委办〔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老竹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格员是指镇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全科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根据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要求,从事村级网格化管理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下达工作指令岗位的工作人员;专职网格员是指各村网格承担社会稳定类、综合管理类、经济秩序类、公共安全类、便民服务类等内容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行政村网格长由村支书担任;镇网格指导员由镇驻村干部人员担任,村专职网格员由符合条件要求的村民担任,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建立一个网格,较大村(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以建两个及以上网格。 

  第四条 镇政府下设综合信息指挥室,主要职责:承担信息汇总、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绩效评估、统筹协调等工作职责。 

  第二章 村级网格员的配备和职责要求 

  第五条 我镇在现行行政区划框架下,按照“一个综合信息指挥室+四个平台+全科网格”的要求,结合自然地域、人口规模科学划分十二个网格片区。 

  第六条 网格员按照“一员多能、一岗多职”的要求,履行信息采集、隐患排查、矛盾调解、评估反馈、民生服务(含群众委托事项代理代办、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等职责,同时做好相关整合部门(单位)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网格员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制度和群众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在网格内履职时,注重文明礼貌,主动、热情服务;应合理安排入户调查时间,实行错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工作制度。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违反规定泄露工作中所掌握的各项基础信息以及管理对象的个人隐私。 

  第八条 网格员工作事项实行准入制度。已纳入网格服务管理的内容,按照镇综合信息指挥室下达的工作指令执行。拟新纳入网格服务管理的工作事项,由镇综合信息指挥室向区政法委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或组织未经批准,不得直接安排网格员协助、代办相关工作,不得安排其从事职责外工作。 

  第九条  逐步完善网格员适时择优递补机制,淘汰不适应网格管理工作的网格员,适时择优调整,充实网格队伍。各村两委应探索建立网格员应急替补制度,以防因病、休假等出现网格服务管理真空,可安排相邻网格的网格员互为AB岗机制。 

  第三章 网格员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各村网格员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按照 “一员多用”的思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网格员的素质和能力,各业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网格员要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完成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应将网格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提高网格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和服务管理的能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特别是充分运用综治视联网平台、QQ群、微信群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加强网格员保密教育,网格员不得向外界泄露所辖网格内的人口、场所等基础信息及分析数据。 

  第四章  村级网格员的考核及奖惩 

  第十一条  综合信息指挥室作为网格员管理和考核的主体,镇综治办对综合信息指挥室考核情况进行督导,对网格员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网格员实行“两结合一实战”考核制度,即个人考核与网格考核结合、村级考核与镇级考核结合以及每季度开展一次实战测评。 

  第十二条  各全科网格员每月考评打分一次,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每季度实战测试一次、评奖评优一次,全年度评奖评优一次。镇指挥室考核打分占80%,村级考核打分占20%,合算成当月评分;一个季度每个网格内网格员的平均得分加实战测试得分作为该网格季度得分,根据得分进行排名,每季度评选优秀网格团队三个,每个考核合格的网格员按网格排名等次分别奖励200元/月、150元/月和100元/月,次季度开始加评最佳进步团队一个(排名进步两个名次及以上网格中产生),每个考核合格的网格员奖励100元/月,此两项奖励可叠加享受;根据各网格员全年累计得分和区相关部门管理信息平台系统评价结果评选年度优秀网格员16名,具体奖励标准由乡党委商定后执行。网格员每月报酬实行“基础报酬+考核报酬”的组合方式实行双向报酬制度,其中基础报酬为80%左右(每月1300元),剩余部分为考核报酬,考核报酬部分用于季度和年度奖励。每月考核,网格员得分达到合格分(80分),给予全额发放基础报酬1300元,少于合格分每少一分扣减30元(如村内给予补贴的,同额度扣减当月补贴),且不合格网格员取消当季评奖评优资格;当月考核分数在90-99分,按每人每月1400元发放;当月考核分数未出现扣分情况达到满分的,按每人每月1500元发放;当月考核分数总分超过100分的,每超过一分加10元(新上岗全科网格员前两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期间月考核报酬每档降低200元)。具体考核条目详见细则清单。 

  加分项:平安通事件每月多报送一条加0.3分(线索爆料除外),3分封顶;平安通巡查当月符合规定正常登录、报表及时报送的,网格小组长加1分;网格员另行承担网格内党建等无薪酬工作的,每月加1-3分;主持调解村内矛盾纠纷的,每件加2分,参与调解村内矛盾的,每件加1分,每个案件只加一人次并且以书面材料及核实为准;在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和防灾减灾预防和预处理中有立功表现的,给予3-10分加分;为网格员工作机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镇综合信息指挥室采纳的,每条加2分;所属网格经验做法和故事被省、市、区相关专栏录用的,当月考评分别加10分、5分和3分;被省、市、区评为优秀网格员的,每人年度总分分别加10分、5分和3分。当月加分项总计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网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调整,触犯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追究相应责任。 

  (一)因不作为或滥作为,引发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不良影响社会事件的。 

  (二)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有不称职的。 

  (三)服务态度和质量较差,造成群众投诉,一年内累计被投诉四次或四次以上查证属实的。 

  (四)利用岗位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索取私利,或为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方便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对外泄露内部规章制度、相关信息资料,以谋取个人利益的。 

  (六)为考核加分在材料上弄虚作假或捏造事实的。 

  (七)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第五章  全科网格员的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  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各条线上经费由区财政统一转移至镇,由镇统筹安排使用。并全部配备有平安通手机,安装平安浙江APP。网格所在村要为专职网格员提供必要办公条件,例如办公场所、办公电脑、通讯网络等。 

  第六章  村级网格员的调整 

  第十五条  网格员因实际原因不能承担工作任务的应当提前30日向镇综合信息指挥室提出书面申请或因考核不胜任的网格员,各村应提前向镇综合信息指挥室报告,经批准后,提前30日告知被更换的网格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网格员调整或更换,离职前应当办理退还配备物品等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七条  网格员需要调整后的补充人选,由村综合信息指挥室根据实际情况向镇综合信息指挥室提出申请,按照规定进行考察增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镇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解释。 

  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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