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委(党总支、支部)、各社区党委:
为强化村、社区基层监察监督,健全村(社)“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机制,推动监察监督体系向基层拓展延伸,根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村(社区)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经研究,街道党工委决定:
设立万象街道丽华村监察工作联络站,何坤华同志任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
设立万象街道丽南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徐明德同志任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
设立万象街道城南村监察工作联络站,王伟军同志任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
设立万象街道水南村监察工作联络站,俞小伟同志任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
设立万象街道丽阳门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肖娟同志任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
设立万象街道左渠门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梁若晨同志任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
设立万象街道凤凰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王雁同志任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
设立万象街道梅山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
设立万象街道厦河门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汤梦圆同志任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
设立万象街道府前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徐伟霞同志任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
设立万象街道大水门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阙静蕾同志任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
各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作为街道监察办公室延伸到村(社)一级的工作机构,与村(居)监督委员会一体运作,对街道监察办公室负责,接受街道监察办的领导和监督。村(社)监察联络员由村(居)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担任,由街道监察办负责聘任。监察工作联络站人员聘期与村(居)监督委员会任期一致。
附件:莲都区万象街道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