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广电领域发展规划,助推文体旅融合发展。 (二)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等活动,指导各村开展群众文化、群众体育等活动。 (三)负责文化宣传阵地、健身路径、小康体育等公共文体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 (四)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场馆运行和维护,实施健身室、文化分馆、排练室、培训室、多功能厅等场所免费开放,组织公益培训。 (五)开展文化艺术、非遗、文保、广电和旅游、体育等技能培训,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六)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结合地方特色、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等,进行文艺作品创作,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 (七)指导落实应急广播管理与使用。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