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丽水市莲都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 机构简称 | 区文保所 |
机构地址 | 丽水市解放街505号 | 机构负责人 | 陈芳红 |
联系方式 | 0578-2156906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机构职能 |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有关文物保护的长远规划,负责本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管理、宣传和保护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区的调查、推荐、申报工作;指导、研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负责农村建设、成片土地开发建设项目中有关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查工作;承办上一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