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 言
方志,是以一定方域(主要是行政区划)为范围,按一定的体例而综合记载一定时期自然、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和历史的资料性著述。它的名称,由来久远,早在《周礼》中就已出现。方志之什,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上古时的《尚书·禹贡》,被誉为“方志之祖”。《汉书·地理志》,西晋的“地记”,隋朝的“图经”,唐朝的《元和郡县图志》,元明两朝的《通志》、《一统志》,清代的府志和县志等,都是方志的异名与别称。其卷帙之浩繁,真可谓汗牛充栋。
丽水县虽为倚郡望县,而修志则起步较晚,始于明正统(1436)之前,惜无传本。明朝后期,丽水仍无单独县志,有关内容散见郡志之中。清代为地方志鼎盛时期,其前期和中期,丽水县曾修过三部县志。第一部为《丽水县志略》,于雍正九年(1731)纂成。因其是官吏“奉檄塞责”之作,书仅一卷,体制未备,粗率不精,故“不足为典要”,书亦不传。第二部是《丽水志稿》,肇始于乾隆三十年(1765),由教谕金学超着手编纂,惜属稿未竟而人已离去。嘉庆十年(1805),再由时任教谕的屠本仁接手增补;亦未完稿而移任,还将志稿带到嘉兴。道光十六年(1836),县人陈棠专程奔赴嘉兴,花重金购回志稿;复加审定,再予增补;还送至温州录古斋刊印。历经七十余年,出于三人多年的潜心编纂,《丽水志稿》终于得以面世。志稿仅四卷,门类虽简,而对“建置”、“水利”的考疏则证引颇详;“艺文”则搜录广泛,抉择精要,多遴选入名篇佳作,尽显编者慧眼。第三部为《丽水县志》,于道光二十六年(1846)由知县张铣纂修。全书计十四卷,体例完备,内容周详,博赡而简严,真乃“一方之全书”;而征文考献,取舍合理,持论平允,态度较为客观,足见编者的功力。《丽水志稿》与《丽水县志》,各有侧重,可以互补,相得益彰。在志书不乏黄茆白苇中,上述两书堪称精要,可奉为典范。江苏吴崧甫侍郎视学之江(浙江),其序文谓:“他日九邑修志,可以踵效是书,悉仿丽水志例。”(清光绪版《遂昌县志·凡例》)它既为处州属县县志编纂者所效法,又为府志、省志提供大量的历史文献,曾被推为“善本”,一度成了海内孤本。
为了传承旧志、接续文脉,原丽水市方志办分别于1991年、1995年,派叶兆雄等人去南京大学图书馆将《丽水志稿》复印回来,去北京购回中科院图书馆选编的《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一九)《丽水县志》影印本。事后,将两本方志加以标点、校注,把繁体字简化,再排版印刷成书,在小范围内流传。
新世纪,人类文明突飞猛进,科技经济飞速发展,呼唤人文精神更好地弘扬。原先印数不多的两部志书,如今又难以寻觅;原先的点校,筚路褴褛,其功不可没。但由于时间匆促,手头资料欠缺,难免有疏漏与舛误。今年是解放后第二轮修志与整理旧志的年份,莲都区史志办为使最早的两部旧志得到传承,为给参与修新志人员提供历史参照,也为了解和研究清道光年间暨以前的丽水县地理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吏牍和风俗习惯等提供原始文献,毅然决定再次点校合刊出版。这是利在当代、功垂千秋之善举,体现史志办负责人的远见卓识。
点校工作貌似简单,无非是将志书中的舛谬加以纠正、疏漏予以增补,考释验证原注,给费解词语加上新注,罗列与旧志互异之处,将繁体字改为简化字,朝代纪年加注公元,等等。而要具体落实下去,件件做好,实在颇难。方志作为某一方域的百科“全书”,涉及内容甚广,上至天文,下至地理,中及人事关系变迁,需要史学、文学、民俗、经济、地理、科技、文字训诂等学科知识。点校方志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一个集体来承担任务,并且得花较长时间去完成。现在由我个人承担,且要短期内急就,真可谓不堪重负。此次叶剑平主任经出版部门推介,得知我业余长期研读古代文学,又多年旁骛过处州文史,特意邀请我进行点校。我深知责任重大,不能胜任;再三推诿不成,终因盛情难却,只好应允,尝试着做起来。
余生性愚拙不敏,又孤陋寡闻,识见短浅,学殖不厚,徒占讲席四十余年,忝列教授十多载,至今未能“眼别真膺”与“心知古今”。点校中虽已矜慎,仍难避免踵谬袭讹、鲁鱼亥豕;至于疏忽罅漏,更是层见错出。愿博学、方家和读者不弃,纠谬匡正,有以教我。
赵 治 中
乙丑年八月中秋于莲都三坊口守拙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