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 机构简称 | 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
机构地址 | 丽阳街1119号名峰商贸城C1幢二楼(和平路和人民路路口处) | 机构负责人 | 金益林 |
联系方式 | 0578-2350846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7:30 (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见季节性调整公告) | ||
机构职能 | |||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是区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征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 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征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 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国家有关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受市、区政府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协助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实施。 (三)受市、区政府委托,协助做好市本级城区和城区以外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受市、区政府委托,协助做好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业务培训、考核、经 费的结算拨付等工作。 (六)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业务的指导、管理、协调、审核、督查工作。 (七)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国有土 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