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维护村社换届选举工作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换届选举行为专项行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将打击重点、鼓励举报、敦促自首规定,通告如下:
(一)捏造事实、造谣惑众、恐吓、殴打、跟踪监视等手段,致使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实施单位或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二)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参与或教唆他人避会抵制等手段破坏或妨害选举的;
(三)使用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
(四)未经许可拍摄、泄露、传播未经公布的表决文书等资料的;
(五)组织、教唆、煽动他人非法集聚、打横幅、呼喊口号,采取非法上访、张贴散发传单、网络发帖、故意损毁资料等手段破坏或妨害选举的;
(六)选举工作中对检举、控告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基层选举环境的;
(八)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九)组织、雇佣、教唆、操纵或幕后指使社会闲散人员、黑恶势力到选举现场及其周边聚集,影响、干扰、破坏选举的;
(十)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十一)其他阻碍或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上述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行为,区纪委监委和政法各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揭发,主动同干扰破坏全区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群众;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单位、电话:
区纪委监委 电话:0578-2131301
区委组织部 电话:0578-2271790
区委政法委 电话:0578-2117796
区法院 电话:0578-2802398
区检察院 电话:12309
区公安分局 电话:110
区司法局 电话:0578-2278222
特此通告。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丽水市莲都区监察委员会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政法委员会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