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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裁后答疑”制度 助推仲裁工作新发展
作者: 杨孙彬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19-07-09 10:19:55

  “裁后答疑”是指劳动争议案件裁决后,针对当事人对裁决结果的异议、疑问,由仲裁员就裁决的内容、法律适用向当事人进行释明一种制度。从2017年起,莲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全市率先施行“裁后答疑”制度,以裁决书“法条后附”和“现场答疑”等形式为当事人“裁前说法说理、裁后释法答疑”,受到了当事人和律师等业界人士的好评。莲都区仲裁院将继续深化,固化“裁后答疑”制度,努力推动劳动仲裁工作向纵深发展。 

  丰富仲裁答疑形式,提升仲裁效能。莲都区仲裁院以当前裁后答疑“法条后附”和“现场答疑”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契机,积极创新裁后答疑的新形式。一是依托“莲都仲裁”微信公众号搭建裁后答疑网络信息平台,利用自媒体“篇幅小、传播快、范围广、随身带”等优势,以掌上互动为劳动者提供指尖答疑,使当事人免于奔波;二是设立设置专门的咨询、答疑热线电话,由经办仲裁员或业务精湛,综合素质好的仲裁员,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疑问。答疑方式的丰富创新使仲裁工作更好地融入到区域的中心工作,也倒逼仲裁员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升劳动仲裁的公信力。2017年至今,裁后答疑“法条后附”共56起,“现场答疑”78起,有效提升仲裁效能。 

  狠抓法律文书的质量,促进服判息诉。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是避免当事人存疑的实体保证,也是当事人服判息诉,定纷止争的基础。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要求全院仲裁员严格按照裁决书制作的要求,做到体例结构合理、语言表述规范、引用法律条文完整准确、说理清楚透彻,并将裁后答疑作为裁决书的必要环节;二是严格落实法律文书AB岗双向审核制度,法律文书的核稿须由2名仲裁员进行审核,加强对证据三性、适用法律、涉及金额等关键内容进行校对,杜绝错字、漏字、错引、漏引法律条文等不合乎规范要求法律文书的发生。三是仲裁院负责人在审核、签发裁决书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后附法条作为必审内容,利用例会进行分析点评。 

  加强心理干预,预防非理性行为。公正的裁决结果并不必然就能够化解纠纷,除了法律术语晦涩难明、当事人不懂法的原因外,少数当事人的非理性情绪也是原因之一。莲都区仲裁委在选聘兼职仲裁员时也有针对性地聘请了一名具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心理咨询师级)的律师担任兼职仲裁员,在来访的当事人心理出现严重问题倾向时及时干预消弥其非理性情绪,化解过分激动、悲伤、焦虑、敏感的情绪,并利用与当事人的情感共鸣,向其详细阐释裁决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结果、文理、程序等,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预防当事人非理性行为的发生。 

  做好诉调访对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动。通过调解及诉调衔接机制,多途径、多渠道的化解矛盾纠纷,根据属地原则,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综治干部配合仲裁员做好裁后息诉工作。二是与涉法上访工作结合起来。对有上访苗头的当事人,及时与信访科室对接,由接访人员以本地方言通俗易懂地向其释法释理,将裁决形成的逻辑推理过程,法律法规的依据及仲裁员自由裁量的理由等详细说明,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减少越级上访和无理缠访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