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减少财政供养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莲都区按照“必要、精干、高效”原则,加强编外用工规范化管理,通过“控、清、管”三举措扎实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在现有编外用工数基础上控制数压缩了约29.2%,实现政府用工“精简、平等、效能”。
总量控制,促进政府用工精简
一、摸清底数。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况摸底调查,掌握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数、性别比例、年龄层次、学历情况、岗位分布、聘用类型、待遇水平、经费来源等各方面情况,并加强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区委编办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到编外用工较多、情况比较复杂、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相关单位重点调研,摸清情况查找问题。
二、搭建框架。区委编办牵头拟定《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和《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方案》,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先后出台薪酬管理、物业管理相关文件,从编外用工的使用范围、数量管控、清理规范、分类管理、招聘使用、工资待遇、经费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推进全区编外用工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核定指标。按照单位性质、现有编制数及承担工作量等情况,分区直机关、乡镇街道、特需单位三类确定标准和办法。区直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按编制数的15%核定,乡镇街道控制在编制数的30%以内,对教育、卫生、行政执法、公安等工作任务特别繁重或情况特殊的单位,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核定。全区79家机关事业单位合计申报要求编外用工控制数3235名,经编委会研究审议,核定控制使用数2115名,核减1120名。
科学清理,提升政府用工效能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编外用工的清理消化,以及岗位设定、协议(合同)履行、待遇分配、岗位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依法实施原则,将依法依规贯彻于清理规范工作始终,区级层面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设置政策指导小组,负责督促编外用工单位执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定期对各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区纪委负责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推行购买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范管理中的作用,规定新聘、续聘人员统一实行人事代理,各用人单位与丽水市雷博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对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物业管理、门卫、保安保洁、绿化养护、食堂管理等后勤服务类岗位纳入此次清理规范7类人员范围,通过服务外包形式购买服务,一定程度上将用工市场化,变“用钱养人”为“花钱办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转岗近700人。
三、限时清理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方案》要求,重点清退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用工规范的7类人员,包括超龄人员、退休返聘人员、限制性岗位人员、超单位控制数人员等。各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清理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共计清退编外用工300余人。
规范管理,增强政府用工平等
一、编制管理动态化。2018年以来,我区将经区编委核准使用的编外用工全部要求录入浙江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对编外控制数、岗位、招用计划、人员信息进行实名动态管理。编外用工招聘实行计划使用申报制度,用人单位根据人员缺额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内制定编外用工招聘计划。招聘工作完成后,各用人单位将聘用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随时办理信息查询、修改。截至目前,该区录入编外用工人员信息2000余人次。
二、人员管理标准化。编外人员统一实行合同管理,用工单位与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杜绝少数不签合同、用工不规范的问题,有效降低政府用工的风险。统一工资待遇标准,根据《关于规范莲都区编外用工人员薪酬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工资待遇按年人均财政保障4.8万元,由区人力社保局指定人事代理机构统一发放和办理,由区财政局实行总额保障,并对编外用工实行考核管理,各用人单位在预算总额内自行分配,实现“能者多得”,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开招考常态化。坚持“凡进必考”,编外用工除政策性安置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招聘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结合岗位要求,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规范程序进行;坚持“好中择优”,除个别岗位外,均要求学历在大专以上。该举措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编外用工招录方式,避免人员进入暗箱操作等现象,有效提高编外用工的整体素质。例如,该区审批中心招聘“综合窗口”岗位招聘8人,报名人数达203人。2018年以来,全区累计组织对外公开招考编外用工7次,48家招考单位共招录4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