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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古堰画乡景区停车场收费基准价的通知
索引号: 002561288/2019-16029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9-05-28 09:01:38

浙江丽水古堰画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丽水市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丽发改费管〔2014〕2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古堰画乡景区停车场收费基准价公布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

收费时段

定价形式

收费标准

备注

 

0:00——24:00

基准价

摩托车1元/车.次;小型车5元/车.次;中型车10元/车.次;大型车15元/车.次

停车不足8小时按收费标准计收,超过8小时以上至24小时加倍计收;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计次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在上浮幅度不超过50%,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确定。

 
 

进入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实行长期租车位的及其他特殊情况停车服务收费(包括大型车辆驶入停放和服务收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

四、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应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12345或12315,自觉接受物价、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的监督。

五、此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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