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莲都区职工疗休养正式启动
作者:
来源:
区总工会
发布时间:
2019-04-04 10:17:50
基本政策不变。一是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时间不超过5天/人·年,职工可以选择两年、三年并休,休养费用可以累加,时间不可以累加,选择市内疗休养可以安排多地多次。二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的限额,从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三是市内职工农家乐(民宿)休养报销时必须提供至少两种以上正式发票。职工参加工旅、农旅、商旅疗休养产生的活动费用可作为疗休养费报销,采购和自驾油费分别不得超过年度疗休养总费用的30%。
三种休养方式。一是市内农家乐民宿,浙西南革命教育基地开展就地、就近、便捷疗休养。二是浙江省内丽水市外依托疗休养承办单位(旅行社)疗休养。三是跨省疗休养,区总工会统一组织,重点与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加强疗休养交流与合作。
简化审批程序。各基层工会根据要求制定本单位年度疗休养计划,审批表一式两份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区总工会疗休养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基层工会与区总工会各留存一份,取消主管部门向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