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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索引号: 002650445/2019-28736      发布机构: 莲都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4-25 16:10:00
索引号 002650445/2019-28736 文号 莲教发〔2019〕72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19-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莲都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莲都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莲都区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 

  莲都区范围内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含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 

  (二)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在学生面前宣扬宗教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信教传教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三)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醉驾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 

  (四)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六)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班,课堂内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工作时间内违规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的;  

  (七)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无故不上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  

  (八)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或者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的;通过微商等电子商务牟利的; 

  (九)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活动的;  

  (十)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十一)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十二)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十三)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十四)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十五)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十六)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提拔任用,并取消莲都区级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等荣誉称号,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校中层和校级领导,免除相应职务。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要求 

  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师德建设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责任制,落实具体人员。强化师德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络投诉平台、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师德监督员等方式,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平台。学年度结束,学校要根据师德考核情况准确填写《丽水市莲都区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记录表》,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各学校(单位)要及时将发生的违反师德案件查处情况及师德考核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备案。莲都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汇总表与教师年度考核一起交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丽水市莲都区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记录表 

  2.莲都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汇总表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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