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9647065/2019-29643 | 文号 | 莲政审〔2019〕16号 | ||
组配分类 | |||||
成文日期 | 2019-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行政审批中心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9〕23号),以及《2019年丽水市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丽水市关于深化全市代办服务“提质扩面”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服务升级、信息升级、扩面升级、效率升级的工作部署,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制体系基础上,深入谋划我区代办工作“提质扩面”,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依托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点,创新实践代办工作新举措、新思路,全面提升代办服务品质、服务体验,全面拓展代办覆盖范围、覆盖深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贴心代办服务,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为打造服务型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代办范围 按照代办服务“提质扩面”要求,全面拓展代办服务覆盖范围,主要包括投资项目按需代办、村级便民服务全程代办、特殊人群免费预约代办等代办内容,形成专业化投资项目代办和普惠性便民服务事项代办两大块业务,做到投资项目、村级便民服务事项代办全覆盖。 三、代办原则 (一)自主自愿。代办工作根据业主(群众)自主、自愿原则,由业主(群众)自主选择,并由业主(群众)自愿申请全程或部分代办服务。 (二)合法合规。代办内容必须依法合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不改变项目审批事项的法律关系。 (三)专业高效。代办工作秉持高效原则,为业主(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真正为业主(群众)破解难题,解决审批过程中“烦、慢、难”问题,构建业主(群众)与政府审批高速通道。 (四)全面无偿。代办服务所产生的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四、代办组织 建立区代办服务中心、碧湖代办服务分中心、乡镇(街道)代办服务站、村(社区)及重点企业代办服务点,打造区、乡、村三级联动的网格化代办服务体系。 代办工作由区代办中心牵头,具体代办服务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选派的代办员承担;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行政审批负责人、业务骨干、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及村级全科网格员为协办员。另通过购买服务,秉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原则,增加中介服务代办员。 五、代办职责 (一)投资项目代办 1.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梳理莲都区投资项目代办全流程内容清单,莲都区权限内审批和审核上报的投资项目的受理、代办、指导、协调、督办;负责为碧湖分中心、各乡镇(街道)代办服务站提供协办和业务指导;负责代办员的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向投资者提供代办业务咨询服务。 2.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碧湖行政审批分中心权限内审批和审核上报的投资项目(含丽水工业园区项目)的受理、代办、指导、协调、督办;向投资者提供代办业务咨询服务。 3.乡镇(街道)代办服务站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开展,为投资者提供代办业务咨询服务;负责辖区内村(社区)代办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考核。 4.村(社区)代办服务点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开展。 5.重点企业代办服务点主要职责:负责全区重点企业投资项目(如万洋低碳智造小镇)审批环节的代办、指导、协调。 6.代办员负责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填写、报送工作;及时跟进、反馈审批进程,并对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 (二)便民服务代办 1.区直各审批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下放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事项清单及村级代办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2.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明确一名乡镇政府副职牵头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承办履行对进驻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代理、反馈等工作。 3.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明确一名村(社区)干部负责日常管理,负责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和业务对接。代办人员以村网格员为主力,大学生村官、村干部为辅的村(社区)代办工作队伍,接受乡镇业务指导,集中受理、代办群众申请服务事项。区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对乡镇(街道)代办工作进行分期分批业务培训。 4.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接受区行政审批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区行政审批中心各部门进驻窗口负责办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的代理事项。区、乡、村三级便民服务机构须加强信息沟通、业务协调和配合。建立月报制度,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每月及时反馈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并按要求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六、代办内容 (一)投资项目代办 对投资项目从前期、准入、审批、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到政府办事的全过程,由政府进行代办和上门服务,帮助、指导和解决投资业主在政府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政府性投资项目 (1)项目前期阶段。帮助和指导项目业主做好本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项目立项做好准备。 (2)立项阶段。帮助和指导项目业主做好本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含中介服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立项。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筹措计划,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出具项目联系单;开展规划设计和招标代理等依法招标;进行选址公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勘查定界、地质灾害评估、水保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环评报告、建筑设计方案(含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地址勘探等;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初审意见、水保初审意见、可研批复和农转用等;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开展建筑方案审查,完成水保方案批复、环评批复、初步设计联合审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等。 (3)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阶段。帮助和指导业主做好本阶段审批的各项准备工作(含中介服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供项目开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建筑节能评估、施工图设计,开展施工图审查和建筑节能审查;办理供地手续、防雷核准、人防审批、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消防审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预算标底及审查,开展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招投标;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备案和安全手续备案、建筑垃圾准运和处置许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4)监管和验收发证阶段。帮助、指导和监督项目业主按审批标准进行规范施工、项目建成后的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促进项目早使用、早投产。内容主要包括;在项目开工后,要及时跟进做好施工监督和指导工作;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和指导工作,包括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测绘(含宗地图测量)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环境保护设施施工竣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做好办理房屋登记信息和不动产登记的指导和登记发证工作。 2.企业投资项目 (1)项目准入工作。帮助和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准入工作,为参加土地招拍挂作准备。 (2)土地招拍挂阶段。在项目用地农转用征收批准,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并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的,帮助和指导竞买人办理报名及成交的相关手续。 (3)行政审批阶段。帮助和指导项目业主做好本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行政审批工作,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供项目开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立项。开展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节能审查,进行项目备案。二是规划许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图设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水保方案和环境影响评审和批复;开展防雷设计核准,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是施工许可。开展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备案、安全监督手续备案,办理建筑垃圾准运和处置许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监管和验收发证阶段。帮助、指导和监督项目业主按审批标准进行规范施工、项目建成后的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促进项目早使用、早投产。内容主要包括:在项目开工后,要及时跟进做好施工监督和指导工作;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和指导工作,包括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测绘(含宗地图测量)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规划核实、房屋质量工程验收备案、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土地竣工复核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做好办理房屋登记信息和不动产登记的指导和登记发证工作。 (二)便民服务事项代办 便民服务事项分为二级代办事项和三级代办事项。二级代办事项是指在乡镇(街道)就能够办理的事项,三级代办事项是指乡镇(街道)进行初核,需报区直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 1.二级代办事项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将所需的材料提供村(社区)便民服务点。 (2)村(社区)便民服务法代办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要求的填写记表进入代办程序,不符合要求的要解释清楚。代办员及时将代办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分别交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相关窗工作人员 (3)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代办员)按要求进行登记、审核、办理。 (4)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结果交由乡镇村干部或村(社区)代办员带回村(社区)便民服务点。 (5)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并由申请人签字,注明反馈意见。 2.三级代办事项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材料交村(社区)便民服务点。 (2)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填写登记表进入代办程序。不符合要求的要解释清楚。 (3)代办员及时将代办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分别交乡镇(道)便民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工作人员。 (4)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代办员)负责对申请资料受理、登记、复核,及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 (5)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取回。 (6)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结果交由乡镇村干部或村(社区)代办员带回村(社区)便民服务点。 (7)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并由申请人签字,注明反馈意见。 3.村级便民代办示范点建设。为打响便民代办品牌,建设村级便民代办示范点,提供改革样板,村级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提升试点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档次建设。建设标准,具体参照《关于开展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特殊人群免费预约代办 对于年老体弱、生病卧床、跨地域返乡不便等特殊人群,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进行特殊需求的预约登记,代办事项属于区直审批部门审批的,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综合评定,确需预约代办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各进驻窗口为群众提供服务;由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的,各乡镇(街道)审核后进行统筹安排。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行政审批中心对全区代办服务“提质扩面”工作负总责,并牵头负责区本级代办服务“提质扩面”全面工作;负责区本级代办服务“提质扩面”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代办服务“提质扩面”具体工作,包括本辖区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2.加强业务指导。区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对全区代办服务“提质扩面”工作的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规范化、标准化代办工作流程。区直各审批部门负责对审批业务工作的指导,指导代办员了解、解读相关新法规、新政策。 3.加强品牌宣传。充分发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报道代办服务“提质扩面”改革工作,宣传代办工作中涌现的工作典型和工作实绩,扩大代办影响力。充分利用各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点的宣传阵地,提高代办服务知晓度。做好代办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简报等工作和代办服务的回访、意见征求工作。 4.建立及时反馈机制。代办员按时梳理代办工作情况,通过微信、QQ、办公助手或电子邮箱等平台,及时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中心反馈进展情况,报送工作进度,对代办服务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或工作亮点及时梳理上报。 5.实行考核监督机制。代办审批服务纳入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由区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对代办项目审批服务情况和进度进行全程监督代办结果反馈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2019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