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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联城街道区人大代表选举(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605/2019-29078      发布机构: 联城街道      发布时间: 2019-01-29 09:55:43
索引号 002650605/2019-29078 文号 联委〔2019〕5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19-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联城街道

各村、社区、街道所属部门: 

  依据宪法、法律相关规定和区人大代表选举(补选)时间的决定,将开展联城街道区人大代表选举(补选)工作。为做好这次选举(补选)工作,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做好区人大代表选举(补选)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选举(补选)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选举(补选)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选举(补选)各项工作,确保选举(补选)依法有序进行。  

  二、工作安排  

  根据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莲都区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补选)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本次区人大选举(补选)工作从 2019 年1月15日启动,至2019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建立组织宣传发动、选民核实登记和公布阶段(2019 年1月15日至1 月 19日)  

  1、建立组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区人大代表选举(补选)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区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工作,街道成立选举(补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辖区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2、选区划分:根据区人大代表选举(补选)办法补选人员,按本届选区划分进行选举的原则,本次补选选区为联城街道第一选区,包括花街村、青岗村、金周村、林宅口村等四个村。 

  3、宣传发动:根据选举(补选)工作要求,大力宣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本次选举(补选)有关政策规定,使广大选民了解选举(补选)的重要意义以及选举的程序、方法和时间等要求,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为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选务工作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方法、注意事项。 

  4.选民核实登记 

  街道区人大代表选举(补选)日确定为 2019 年1月31日。计算年满 18周岁(即2001年 1月 31 日 24时前出生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的时间以此为准。  

  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复登记,保证每一个有选举权利的人都能够依法行使选举权。选民登记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登记。本街道农村选民在丽水城区及本区其他乡镇经商务工人员一律在户籍地登记。  

  5.选民公布:选民名单经街道代表选举(补选)或者领导小组确认后,于1月19日前在所选取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选举(补选)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意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代表候选人公布阶段(2019 年1月19日至1 月 24日) 

   本次选举(补选)的代表全部是政党提名的名额。按照政党提名建议的人选名单,组织好代表提名工作。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应在1月24日前以公告形式在选区予以张榜公示。 

  (三)投票选举阶段(2019年 1月31日)  

  选举(补选)工作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组好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争取较高的参选率。投票完毕,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计票。计票结果经区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张榜公布选举(补选)结果。 

  三、工作监督  

  区人大代表选举(补选)工作是关系到我区民主政治建设、政权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街道已成立选举(补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配足配强领导力量和干部力量,及时研究、妥善解决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切实加强领导。在选举(补选)过程中,始终要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行使权利,确保选举(补选)工作的圆满完成。 

                                                                      中共莲都区联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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