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18-27989 | 文号 | 莲政发〔2018〕59号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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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政发〔2018〕59号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莲都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年)》已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莲都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年)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年)政策解读 一、《莲都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年)的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2016年1月,原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6〕4号),鼓励和指导各地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载体,以市、县为重点,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018年5月,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8〕328号),对于创建工作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市、县、乡镇,生态环境部按程序授予相应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提升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2月制定了《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美丽浙江办发〔2016〕1号),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建设。 莲都区始终坚持生态发展理念,2004年被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2006年编制完成《莲都区省级生态区创建规划》,2009年创建省级生态区,2010年4月,莲都区被省政府正式命名为省级生态区,随后启动国家级生态区的创建工作。为积极响应创建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部署,根据《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我区需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莲都区人民政府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莲都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为莲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供规划指引,促进莲都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规划》以2017年为规划基准年,2017年11月编制完成了《莲都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初稿)、《莲都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研究报告》,并组织征求相关各部门意见,针对反馈意见,对规划进行了初步修正。2018年1月18日,原市环保局组织市级专家组对《规划》进行初审,区发改、建设、农办、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参加,根据专家组及各部门意见,对规划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最终形成《规划》评审稿,提交到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9月19日,原省环保厅组织省级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莲都区人民政府及环保、发改、建设、水利、农业参加会议,根据专家组及各部门意见,对规划进行了增补修改与完善,形成了最终的报批稿。 二、《莲都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年)的主要内容 《规划》覆盖莲都区行政管辖范围,区域面积1502.1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包括:峰源、太平、仙渡、丽新、黄村5个乡;碧湖、大港头、雅溪、老竹4个镇及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联城、南明山6个街道。 《规划》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为指导思想,以空间引导,加强分区管治;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重点突破,统筹协调发展;培育文化,倡导绿色生活;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保障为基本原则,以国家级指标体系、指导意见、省级指标体系、省级相关规划和市级相关规划为编制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基础、规划总则、生态文明建设空间布局优化、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生活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生态制度建设、重点工程与保障措施。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依据莲都区现有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资源环境禀赋,通过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生态文明重点领域建设,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大突破,形成彰显莲都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 《规划》的近期目标是到2018年,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各项指标基本达到浙江省考核标准和大部分国家考核标准,到2020年,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各项指标全面达到浙江省和国家考核标准;远期目标是到2025年,不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内涵,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全方位深化提升,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附件:莲政发〔2018〕59号.cebx /picture/old/P020190705401004684698.cebx 附件:莲政发〔2018〕59号附件:《莲都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年)》-文本-发布稿-20181107.doc /picture/old/P0201907054103621641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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