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1712/2017-29097 | 文号 | 黄委〔2017〕64号 | ||
成文日期 | 2017-1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 | ||||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管理,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激发党员队伍的整体活力,努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制定黄村乡农村党员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为核心,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激励和调动广大党员自觉参与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基层事务管理,自觉投身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为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夯实基础。 二、管理对象 乡属各单位党组织中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对年长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病休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不列入考评)。 三、管理内容 (一)建章立制管党员 1、双月述职。隔月各村党支部书记就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决定,推进新农村建设、落实创业承诺项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向乡党委进行述职。 2、季度汇报。流动党员(外出地点在区外,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实行双重管理。外出党员在乡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在乡开具委托管理介绍信交由暂住地党支部管理,党员每季度向所在支部汇报工作情况。 3、半年测评。每半年各党支部要做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并及时公示。同时每半年由村党员对本村全体两委班子进行测评打分,测评结果作为乡党委评优、评先,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4、年终通报。年终由支部对全年党员参加学习教育、自主承诺等内容进行汇总通报。由联络长、驻村干部、村两委对党员进行排名,党员与党员之间开展互评打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奖励与惩处的依据。 5、纪律要求。党员参加村、乡党员会议和支部组织的义务劳动,一律不得发放误工和餐费。 (二)学习教育管党员 1、支部活动常态化。在各村支部开展“一季一会议、一月一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各村党支部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议,由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及村支部书记组织上党课,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每月组织一次集中的主题党日活动,服务村级事业发展。 2、支部活动项目化。乡每年安排资金用于保障党员学习教育的开展。各村党支部要将每次的会议、主题活动进行计划安排,并将需要购买的学习资料、聘请老师上党课费用以及义务劳动时所需的材料费用等以项目的形式向乡党委进行申报,活动开展结束后,乡党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拨付相关费用。 3、支部活动标准化。各村党支部要在每次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将开展情况报送乡党务办。报送内容按“三个一”要求,要有一份简要开展情况材料、一份会议或活动签到单、一份会议或活动的图片资料。 (三)自主承诺管党员 自主承诺由共性承诺和个性承诺两部分组成,共性承诺的内容由乡党委确定,个性承诺的内容各村党支部根据实际提出,并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每个党员共同遵守。(详见附件) (四)项目建设管党员 1、村两委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承包、村级重大事项商讨及与党员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上,需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见,让党员有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高两委决策水平。 2、党员无理取闹,阻碍国家和集体工程(土地征迁、政策处理、场地平整、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经查实列为警示党员。 (五)严把出入口管党员 1、异地发展党员管理,对符合《关于规范异地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丽组[2010]17号)文件规定的异地发展党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乡机关支部,经乡党委考察一年后,对于表现优秀的,可以转入所属支部。 2、对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对于不支持配合乡、村工作,不服从党组织指挥和任务安排,违反党的法规政策,违背社会公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缺失的入党积极分子,一律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3、流动党员管理,对于全年外出(市外)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可办理流动党员证,在流动地参与组织生活,组织关系统一迁移到乡流动党支部,接受流动党支部管理,七一和春节必须回乡参与组织生活,平时每月将在当地参与组织生活情况通过微信等方式按时向流动教育党支部党务工作者汇报。流动党员结束流动地生活和工作,需向乡流动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经乡流动党支部同意并报乡党委备案后,组织关系再根据该党员实际情况进行流转。 四、考评方式 1、未按要求召开党员会议、组织党员活动、违规发放误工或餐费、未按实际情况对党员进行考评的,违反一次由乡党委对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违反两次村支部书记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违反三次的免除村支部书记职务。 2、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有以下三种情况该年度确定为警示党员:1)流动党员。全年超过4次未参与当地组织生活的;超过6个月未向组织关系所在地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的;“七一”无故未回支部参加学习活动的。2)非流动党员。一年内,党员会议和党员活动请假或缺席超过4次的;一年内学习和活动迟到或早退超过6次的。 3、党员违反自主承诺的,直接列为警示党员。 被确定为警示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至乡教育党支部进行帮扶整转,限期一年,限期不改的予以劝退直至除名,整转到位的组织关系再迁回村支部。党员当年超过80%的活动或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村党支部应该提交支部大会给予除名,并报乡党委批准。 五、结果运用 推行“动态诫勉警示、分类组织处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理想信念动摇、党性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化、行为表现落后的党员,实行集中教育、分类处置,切实抓好转化。 1、连续两次无故缺席支部大会和党员活动的党员,党支部应对其约谈,并做好相关记录;连续三次无故缺席的,本人应在支部大会上做书面检讨;连续四次无故缺席的,乡纪委对其进行约谈。 2、对连续两年年度考评均为警示党员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不合格党员,给予劝退或除名。 3、乡党委每年组织警示党员培训班,对已被列为警示党员及年终支部排名末位5%(末位排名超过5名及以上的取末5名)的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对无故不参与的党员给予劝退或除名。 4、经年终考评,排名前5%(按照四舍五入)的党员,党委给予一定的物质及荣誉奖励。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开始试行。 未尽事宜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1、黄村乡党员测评表 2、黄村乡农村党员自主承诺书
中共莲都区黄村乡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