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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溪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索引号: /2017-31044      发布机构: 雅溪镇      发布时间: 2017-05-10 15:30:13

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有效地组织和指挥全镇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丽水市莲都区防汛抗洪抗台抢险救灾工作预案》的规定,结合雅溪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雅溪镇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预案。

一、雅溪镇基本情况

雅溪镇总面积156.6平方公里,耕地0.8119万亩,林地19.730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1%。雅溪镇下辖小(二)型水库3个,小(三)型水库16个。雅溪镇多年平均降水量1397.3毫米,历史上最高年份降水量1887.4毫米,日最高降水量161.6毫米。

二、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目标和原则

预防和减轻洪涝台灾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垮坝、溃堤、内涝等恶性事故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抗洪工作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抢险救灾方针,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真正做到思想、组织、措施、队伍、物资五落实,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调动各方力量,做好雅溪镇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三、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防汛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全镇境内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1、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⑴、统一协调镇政府各部门、驻镇各单位、各行政村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⑵、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预案。

⑶、统一调配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的设备、人员、物资。

⑷、适时批准启动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⑸、组织落实区防汛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⑹、必要时协调各村基干民兵参与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2、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记:周文林

总指挥:徐 

副总指挥:金正武

  员:徐旭芬  张 城  叶伟俊  郭伟平 杨 丽  张 挺      商彬彬  金正武  潘国龙  潘林强  张莲芬 

3、指挥中心内设防指办、应急工作组、综合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服务组。

4、防指办:

  任:金正武

副主任:李 

  员:朱振超  吴建伟  邱新梅  章 涛  朱君平  黄 效  吴晓俊  罗文华  潘金波  李佳飞  吴彦俊

  主要职责:负责气象、水文预报,水库、水闸控制调度,拟订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的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负责各项协调工作;负责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负责协调指挥部其它各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救援抢险组:

  长:商彬彬

副组长:潘林强

  员:雷伟勇  朱振超 

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灾害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拟定人员转移路线、地点,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救援队伍,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后勤服务组:

  长:徐旭芬

副组长:李 

  员:马遇乐  李沁洪 

主要职责:在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期间,负责防汛指挥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外来救灾组、慰问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团体的接待事宜;保证道路、通讯的畅通,组织人员对受灾地区的治灾、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筹措调集抗灾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讯设备;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受灾地区的行政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为当地救灾组成员。

监测预警组:

  长:金正武

副组长:张莲芬

  员:尤婷婷  李佳飞

   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人员转移组:

  长:叶伟俊

副组长:潘国龙

  员:李金富  徐菡泽  周 骁  杨志超

负责做好灾时紧急情况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及时上报危险区域人员情况及转移情况。

宣传报道组:

  长:郭伟平

  员:吴彦俊  陈霞  张巧敏

    负责对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进行汇总和宣传报道,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三、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镇人武部

负责组织落实抢险队伍的人员、培训工作。发生重大灾害时,能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到位,并能全力会同驻丽部队、武警参加抗灾抢险,把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2.水利服务中心站

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测报,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单位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3.国土管理所

负责山体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4.公安分局雅溪派出所

负责防汛抗洪抗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5.电信公司

负责本公司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6.雅溪供电所

保障电力线路畅通,负责及时抢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而受损的电力设施;根据水情、雨情和防汛需要,调度好各水电站的发电;制订重大事故下的应急措施;提供电力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7.雅溪交警中队

负责公路交通的畅通,实施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8.建设管理所

负责本镇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导村庄和集镇农民建房中的防洪工作;做好辖区内建设系统的内危房、城市规划区外建筑工地、工棚的防台工作;提供辖区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9.镇农业中心服务站、林业站

负责农业、林业防汛和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生产自救,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负责提供抗洪抗台急需的木材、毛竹物资的供应;提供农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10.雅溪镇中心卫生院、西溪卫生院、泄川卫生院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11.镇文广中心站

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做好防汛工作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12.雅溪学校、西溪小学、泄川小学、雅里小学

认真做好《防洪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灾患意识;组织校舍防汛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四、 预防和预警机制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根据区防指提供气象、水文、风暴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及时上情下达;

    2.山洪地质灾害监测。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水库、1万方以上山塘以及万方以下病险水库、二十年一遇以上堤防和其它险工险段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同时加强其它防洪工程的巡查管理。

4.防汛防台检查

镇防指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预防预警信息

1. 气象、水文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镇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当各水系流域发生洪水时,各村应加强监测,并在15分钟内报镇、区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个河流及支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监测,并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镇、区防指。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镇、区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防指报告。当水库、塘坝出现险情时,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镇防指报告。水库及万方以上塘坝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镇、区防指,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广播电视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受灾情况。镇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 各行政村、镇防指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台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防洪工程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集镇和水库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溃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各类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镇防指收到强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各村和有关单位发出警报。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发出预警。

3.洪水预警

各河流及其支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各村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泄洪将对下游造成影响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向下游发出预警。

4.台风暴雨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动向预报,镇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5.山洪灾害预警

各村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镇防指。

6.干旱灾害预警。镇防指随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对策,做好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7.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镇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8.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和镇防指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五、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1.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

(l)区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特别严重影响我区。

(2)本镇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80毫米,并出现特别重大灾害。

(3)水位达二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堤防发生决口,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2. 重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

(l)区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我区。

(2)本镇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18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 水位高于十年一遇洪水位,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5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3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区人口的7%

3.较大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

(1)区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区。

(2)本镇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 水位高于五年一遇洪水位,低于十年一遇洪水位。 

(4)山塘发生严重险情且危急村庄居民安全,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重要堤防等发生严重险情。

4.一般水旱灾害

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

(1)区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区的局部地区。

(2)本镇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50-10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水位低于五年一遇洪水位。

(4)山塘发生险情。

(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重要堤防等发生险情。

(6)较大范围内,连续干旱2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区人口的1%

()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I级响应行动

 (l)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台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必要时请区防指专家组协助。

(2)镇防指办增加人员加强值班,做好重点工程洪水调度,协调各村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为镇防指调度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3)镇防指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动员部署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发动单位、学校、社区、村委进入相应的启动状态,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

 2.Ⅱ级响应行动

(l)镇防指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防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并派出由镇防指成员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旱。

(2)镇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台情、旱情通报。

 (3)镇防指根据需要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部署防汛防旱工作。受灾的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做好工作部署,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政府和镇防指。

3. Ⅲ级响应行动

(l)镇防指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台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2)镇防指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台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 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动员部署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

4. Ⅳ级响应行动

(l)镇防指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监视和防汛防旱工作指导,及时将汛情、台情、旱情信息报告区防指。

(2)镇防指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做好洪水预测预报。

(3)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部署防汛防台防旱具体工作。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台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防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台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区防指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向上一级防指值班室报告。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镇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台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并及时续报。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镇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 镇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报告区政府。

2.镇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镇防指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江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村和企事业单位和镇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指视情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 事发地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汛情、防台、旱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指办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和发布。

 ()应急结束

当洪水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

六、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防汛防旱信息畅通。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l)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3.供电保障。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内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6.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台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1)物资贮备

镇防指应当按照当地防汛防台防旱需要储备防汛防旱物资。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2)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

8.避灾场所保障。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会场、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9.社会动员保障

 (l)汛期或旱季,镇防指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防旱。

(2)镇防指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防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加强对辖区内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各行政村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在防汛防台防旱的关键时刻,各村防汛防台工作组组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镇防指应加强防汛防台防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

(l)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镇防指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3.演练

(l) 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开展抗洪抢险演练。

七、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救灾

1.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牵头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3.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政府慰问及派遣工作组

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受灾人群进行慰问,派出工作组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补偿机制

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库因抗旱保水影响正常效益发挥的,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防汛防台防旱工作评价

镇防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八、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牵头制定,由镇政府审查报区防指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镇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指办备案。

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报镇防指批准执行。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防台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报上级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指负责解释。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莲都区雅溪镇人民政府

20173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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