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2017-48918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7-10-09 17: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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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 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乡镇、街道行业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全区行政执法检查,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整顿;管理和规范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4.指导和管理全区刑释解教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调研工作,并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司法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9.抓好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1,634.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70.93万元,占总收入9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69.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69.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89.94%;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1万元,占总收入 0.0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163.42万元,占总收入10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1,628.5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40.68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3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61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9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69.16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1.06 万元,项目支出498.33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9.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8.9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1,527.03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6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6 %,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5.38万元,占10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770.32万元,2016年决算为72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56万元,2016年决算为15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9万元,2016年决算为4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5万元,2016年决算为10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66万元,2016年决算为6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25万元,2016年决算为12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0.92万元,2016年决算为2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82.51万元,2016年决算为6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3万元,2016年决算为2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35.85万元,2016年决算为12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77.84万元,2016年决算为7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80.42万元,2016年决算为7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60万元,2016年决算为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15.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9.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公用经费14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  %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30%。主要用于兄弟县市交流工作及监狱方面工作联系等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338人次,共 3.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4.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5.8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6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司法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6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9.41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3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区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莲都区司法局安置帮教、普法、社区矫正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52万元,实际支出152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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