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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2017年预算有关情况汇报
索引号: /2016-15415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6-09-05 00:00:00
   根据莲都区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市财政2017年有关预算安排的口径和标准,结合我区财力和预算管理实际, 2017年莲都区预算定额标准如下:
一、公用经费、小车运行经费预算定额标准
  1、公用经费: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与2016年相同,一般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8000元/人·年,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区纪委、公检法司行政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1.2万元/人·年,乡镇街道行政在职人员公用经费预算标准1万元/人·年,事业单位7000元/人·年。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285元/年.生(民办学前教育财政同标准补助);农村小学742元/年.生、城市小学682元/年.生、农村初中1046元/年.生、城市初中946元/年.生;民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小学650元/年.生、初中850元/年的标准安排。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寄宿制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从150元/年.生提高到200元/年.生。
  2、车辆经费。从2017年起,根据《 莲都区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经费安排,对留存的执法用车和特种用途车辆按每年安排3.5万元车辆运行经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年休假补助标准
  除中小学校、教育下属的事业单位按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卫生院实行财政差额补助政策外,2016年单位在职人员年休假经费全额列入2017年的预算安排。
三、行政事业单位顶编、编外等人员经费保障水平
  2017年,经人力资源社保局批准录用的顶编人员、编制外人员其经费补助标准为3万元/人·年(其中:人员经费2.7万元,公用经费0.3万元)。莲都区公安协警经费预算安排标准为3万元/人年(人员经费2.7万元,公用经费0.3万元)了。莲都区暂住人口协管员经费预算安排标准为3万元/人·年(人员经费2.7万元,公用经费0.3万元)。
四、乡镇街道有关经费预算标准
对乡镇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具体为:
1、乡镇食堂的统一补助2万元炊事员工资经费。
2、乡镇食堂给予伙食费补助,标准为:碧湖镇、大港头镇10万元;老竹镇、雅溪镇6万元;其他乡镇3万元。 
3、乡镇会议费标准:碧湖镇15万元,大港头镇10万元、联城街道、黄村乡、老竹镇、雅溪镇8万元,其他乡镇街道均为5万元。
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中心)的经费预算标准
1、正式干部人员经费按实,零时(驾驶员)编制外人员的经费补助标准为4万元/人·年(其中:人员经费3.5万元,公用经费0.5万元)。
2、车辆每年安排3.5万元车辆运行经费。
六、其他
1、增收节支奖(在职和离退休)按9000元/人年安排,事业单位政府考核奖9000元/人。
2、工会费、福利费:工会费按工资总额(含津贴补贴、绩效工资)2%计提,福利费按工资总额(含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离退休费的5%提取。
  市里包括年终发的各项资金福利奖金等也作为计提基数,包括年终一次资金、增收节支奖、年休未休补贴、政府考核奖。我区如果基数按市里水平,预计工会费需增加预算330万、福利费需增加预算960万。
3、莲都区财政供养人员情况:根据2017年预算编制软件统计,在职干部职工6029人,退休3048 人,离休 99 人。在校学生数:小学29221人,初中10681人,学前13585人。大学生村官82人,协警460人,顶编用工670人,流动人口协管员177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64人。(估计数)
七、社保民生等保障标准
1.城乡居民医疗筹资标准:2017年起,按《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莲人社【2016】169号)进行调整,成年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从770元提高到1090元,其中:个人缴纳从230元提高到330元,政府补助从540元提高到76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从660元提高到940元,其中:个人缴纳从120元提高到180元,政府补助从540元提高到760元。
2.村干部报酬标准: 2017年村两委主要干部基本报酬:416×30000=1248万元。(按照莲委发[2015]42号,主要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由于2016年的报酬还没发,2017年难以估计,暂按30000元估算)。非主职村两委干部1400人,每人每年2000元。 
3.城乡低保标准:根据《丽水市莲都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实施办法》(莲委办〔2010〕70号), 2017年预计全区城市低保人数为1066人,人均补助612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7527人,人均459元/月。(每年都会提高,暂按2016年估算)
4.城乡居民社会基础养老保险标准。60周岁以上基础养老保险金120元/人月,80岁以上 30元/月.人的高龄补贴
八、主要的改革内容
1、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配置预算。重新发布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备标准,即《莲都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预算标准(试行)》,严格采购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方面,由于2016年时间紧迫,预算单位的资产编制将于2017年实施。
2、细化经济科目编制。2017年预算将定额公用经费进行细化到款,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的占比不能超30%。指标系统也将同步细化到款。
3、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政策。根据《 莲都区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已经进行一般公务用车的单位,对享有车改人员的交通补贴按照层级划分为四档,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并车改单位按参改人员交通补贴总额的  %(市级按15%)安排其他交通费,用于重要分务、应急公务等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出行的相关费用。
4、加强年度预算资金管理。为更好发挥资金效益, 加强预算资金管理, 一是 2017 年继续将各部门单位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省以上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和当年地方预算安排未使用完的资金, 原则上收回财政统筹, 收回的资金重点用于民生类支出及重点工作。 二是严格控制预算单位经费追加。 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支出外, 一般不再追加年度预算。 三是强化预算执行进度与经常性项目年度预算的结合。 对于 2016 年预算执行情况较慢的单位, 将适当核减下年度经常性项目经费额度。 2016 年 1-6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未达到年初预算 45%以上( 含)的,或 1-11 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未达到年初预算 91%以上(含) 的, 将核减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经常性项目经费额度的 2%。
(五) 细化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管理。 根据省政府《 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 41 号) 要求, 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逐步取消由本级财力安排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 基本支出以外的支出需求都要按规定编制项目预算,通过预算项目库进行管理,项目库没列入的不安排预算。 各部门要继续做好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到位率不低于 80%, 需要在预算年度中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将继续进行全额公开。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启用“ 财政综合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 , 细化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审核, 通过系统实现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名称, 列入 2016 年清单管理的专项资金在 2017 年申报时,专项名称需和清单名称一致, 如专项由多个项目整合而成的,可以在专项下设子级项目名称。


                                  
莲都区财政局
                     201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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