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莲都区残联惠残政策受助残疾人退出申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确保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准确,规范各类惠残政策补助发放,对受助残疾人实行动态管理,经研究,修订惠残政策受助残疾人退出申报制度。请各乡镇(街道)残联认真做好排摸、汇总、上报工作。
一、此申报制度主要适用于: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补助、特困定补等定期发放补助的项目。
二、需要申报退出的对象指:因死亡或生活状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残疾人。
三、申报流程:莲都区户籍的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死亡或户口迁移至其他县(市、区),由本人或亲属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火化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残疾证注销申请表》向各乡镇(街道)残联申报,每季度末由各乡镇(街道)残联统一向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注销手续。由乡镇(街道)残联填写《惠残政策受助残疾人退出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审核后上报至区残联各科室。
自2015年7月1日起,残疾人死亡2个月内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注销手续的,由各乡镇(街道)残联发放500元补助,每个季度汇总上报区残联拨付。
附件:1、莲都区《残疾人证》注销审批表
2、莲都区惠残政策受助残疾人退出申报汇总表
丽水市莲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