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意见征求公告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我办决定,将《莲都区民宿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6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信函寄:解放街51号区政府大楼229室
邮编:323000
2、电子邮箱:ldfzb@liandu.gov.cn
3、传真:2271731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莲都区民宿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8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民宿深化农家乐综合体创建的指导意见》(丽政办发〔2014〕139号)的文件精神,积极推我区美丽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促进生态绿色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管理经营统筹发展,培育民宿业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带动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大力推进“六边三化三美”之美丽业态,紧密结合生态文明,以改善农村生态、提升农业产业,丰富乡村生活,完善旅游业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消费需求。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完善机制、精准扶持、规范管理,营造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良好氛围,通过大力发展“民宿经济”,使莲都真正成为人们心目中的美丽环境、美丽经济、美好生活的向往之地。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建成民宿特色村10个,接待能力和吸纳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全区民宿经营床位数达3000张。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经营收入和综合效益明显提高。紧抓高铁时代的机遇,围绕“旅游全域化、乡村景区化”的目标,将我区打造成以民宿业为龙头的“三美融合、主客分享”乡愁旅游目的地。
三、遵循原则
(一)植入一个主题(故事)。民宿经营业主和民宿特色村必须明确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人文风情的独特性与专属性,提炼一个主题,讲好一个故事,做好深度策划。在打造旅游产品上“创出特色”,在培育经营品牌上“塑造形象”。在建筑风格设计、房间装饰装修和风味乡村食品开发上,打造极具创意和景观美学概念的特色产品,充分体现主人的创意和心意。要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力度和传承力度。室内摆设、用品和室外小品布置要体现乡土情调,注重淳朴民风的保持和发扬,做到人居环境、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
(二)引进一个工商资本。鼓励民宿经济的多元化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和支持工商资本、侨资等社会力量采取投资、合资、合作、租赁等方式参与民宿经济发展。重点引进一批具有国际战略眼光、深谙文化创意的精英型投资者、设计师和开发者参与特色民宿建设经营,倾力打造有个性、有亮点、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精品民宿项目。鼓励引导青壮年返乡创业,培育一批大学生投身乡村民宿建设经营。
(三)形成一个共享机制。探索各类利益共享机制,把民宿特色村(点)打造成为乡村休闲旅游的集聚地,民宿投资经营者与当地村民共建共享的聚宝盆,形成民宿投资经营者和当地村民的良性互动局面,带动农业以及农村其他产业的发展。鼓励农户以土地、山林入股等方式,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民宿经营业主用工在地化,提高当地农民的生产性收入;鼓励广大莲商返乡返村创业,参与到民宿经济的建设与发展中来。
(四)建立一个盈利模式。鼓励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委托流转型和公司(协会)+农户型的乡村民宿发展模式,扶持有条件的农户通过修缮、改造自有住房发展民宿;鼓励有意愿、有兴趣的组织和个人通过民房租赁开办民宿;鼓励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民宿合作社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通过以乡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的民宿产品的打造,多渠道对接市场,多门类挖掘目标客户,实现城乡互动、“三美”融合,寻找有效的盈利模式。
(五)完善一个帮扶机制。建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市场营销“全程”帮扶机制。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建立专家智能库、民宿指导团,技工人才库,帮助解决民宿建设经营管理中碰到的问题。强化业务培训指导,通过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加强从业人员的烹饪技术、旅游管理、安全防范、卫生知识、风土人情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文化品位,优化服务理念,实现规范经营。加强对台民宿结对交流,通过组织民宿经营管理人员学习考察等形式,有效拓宽建设经营管理人员的视野,培养一批精于管理、善于经营的乡村特色民宿经营业主。
四、提升重点
(一)民宿经营户。民宿是经营者利用农村房屋和院落,结合地域性自然景观、生态环境、人文风情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以“慢生活”、“家服务”、“趣体验”为特色,为游客提供乡野生活空间。单栋房子客房数4-10间。同时满足乡土风情韵味浓厚、建筑风格融入自然、装修设计各具特色、新型产业协同推进、基础配套舒适安全的要求。
(二)民宿特色村。按照普通民宿和特色民宿分等级建设和管理,大力鼓励在示范点建设基础上,集聚打造民宿特色村。按照生态资源优良、田园景观独特、民俗风情纯朴、村居民舍端庄古朴、地方特色文化突出和农(林、牧、渔)产业集聚,普通民宿15幢以上且150张床位以上、特色民宿户数占特色村民宿总量30%以上,能为游客提供体现“三农”特色的“品味农家菜肴、体验农耕文化、走进农家生活、欣赏乡村风情”等休闲服务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满意度和知名度。
(三)民宿经济营销平台。以莲都区民宿协会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优势,建立莲都区民宿经济营销推广平台。大力宣传“三美融合、主客共享”发展定位,深入开展“美丽乡村行、快乐农家游、幸福莲都人”等系列活动,充分展现莲都的生态田园、名胜古迹、民俗节庆和农家风味等特色,吸引国内外游客漫游莲都乡村美景,品尝独特农家风味,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化发展,加快形成“一乡一品”、“一村一韵”、“一家一特”的乡村漫游发展新格局。
五、政策扶持
(一)加大投入扶持力度。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民宿发展。加强党委政府统筹力度,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将美丽乡村建设及产业发展、山区经济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民宿产业培育。主要包括星级经营户(点)、民宿示范点(户)、民宿特色村等项目的创建和培育;周边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业务培训,信息平台建设和宣传营销平台建设;民宿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民宿自律组织补助及民宿工作考核奖励等。
(二)民宿经营户补助。
1.民宿星级补助。开展民宿经营户星级评定活动,对新评定的星级民宿经营户(点),按以奖代补方式分别给予一星级0.5万元、二星级1万元、三星级2万元、四星级 5 万元、五星级10 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补助。提星、升级民宿经营户(点)按提星、升级后高星级奖励补差,不重复补助。每两年对星级民宿进行复审,对未通过复审的民宿给予降星或摘牌处理。
2.普通民宿客房补助。星级评定并经营6个月后,按照带独立卫生间并干湿分离的给予5000元/间的标准进行一次性以奖代补补助;按照带独立卫生间给予3000元/间标准进行一次性以奖代补补助。鼓励原住宿类农家乐通过改造提升为普通民宿,通过验收后享受标准民宿价差补助。
3.特色名宿建设补助。特色精品民宿补助分为星级创星补助和经营性建设补助两类。创星评定以及客房建设完成,并经营接待游客达到300人次(通过查阅游客住宿登记情况核定)以上,给予客房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一次性以奖代补补助,其他屋内公共空间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一次性以奖代补补助。特色民宿不再享受住宿类民宿经营性建设补助。
(三)民宿特色村补助。
1.特色村创建补助。列入创建计划的村,区政府可在村内调整并安排一定土地专门用于民宿产业发展。2015年度计划安排15个村列入民宿特色村创建,根据年度考核综合排名,采用竞争机制,前10名的村享受本年度民宿特色村创建补助,其他5家顺延至次年验收,次年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取消特色村创建资格。同时,民宿特色村在年度下达计划6个月内、10个月内完成创建任务的,以奖代补方式分别给予村集体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补助。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区里将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按照突出重点环节,精准扶持,通过项目申报、立项、联合下达计划、实施、验收等项目管理要求,优先支持特色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营销项目补助。
按照省、市民宿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民宿建设提升和营销项目每年进行项目申报、联合下达项目计划,视投资额度、区域性带动力及业绩等因素,经考核验收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补助。各乡镇(街道)每年1月底前将节庆活动计划上报至民宿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总结材料,经民宿主管部门核定后,视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给予3-8万元节庆营销活动补助。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民宿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完善区级民宿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领导和部门联系帮扶制度;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民宿工作协调小组和工作服务站等服务组织;完善行业自我约束、自律服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服务机构,落实具体人员,切实做好本乡镇(街道)民宿业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健全协作机制。区农办要牵头旅游、市场监督、环保、财政、卫生、国土、建设、公安、消防、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评小组,在审批民宿建设项目时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并负责全区民宿的业务指导、提升创建、政策扶持、宣传营销、人员培训、规范管理等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在旅游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民宿经营户(点)同时列入旅游特色经营户(点);国土、建设部门要主动通过控规调整,补交出让金等程序,提出并办理工业用地转变为商服用地,合法用于民宿产业集聚区建设。探索利用荒滩、荒坡及林地等非耕地建设民宿公共服务设施和接待设施的政策措施,落实民宿发展用地,解决民宿特色村必需的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和扶持民宿经营业主做好垃圾、污水、油烟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民宿规划区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民宿集中区域的道路建设,将民宿特色村(点)纳入国道、省道、县道及乡道交通指示牌的标注内容,结合通村公交线路建设,逐步开行直通重点乡镇(街道)民宿专线车;公安部门要牵头建立适合民宿住宿经营的治安管理办法,明确适合民宿发展实际的消防安全条件和要求,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优化服务,并在证照办理、费用收取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建设,开展规范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餐饮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民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指导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把民宿经济发展绩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激励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合力做好民宿经济发展工作。
《莲都区民宿质量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莲都区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莲都区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做好莲都区民宿经济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莲都区民宿发展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杨秀清(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陈元龙(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郭巧燕(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雷 成(区府办主任)
蔡毓良(区委办副主任、农办主任)
陈江涛(区委办副主任)
魏 俊(区府办副主任)
林 伟(区金融办主任)
李顺富(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汪强华(区发改局局长)
赖志平(区财政局局长)
章金宝(区建设分局局长)
程晓东(区国土分局局长)
徐龙平(区环保分局局长)
蓝小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翁伟标(区风景旅游局局长)
潘金发(区农业局局长)
陈森云(区林业局局长)
方志水(区水利局局长)
潘惠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钟金亮(区卫计局局长)
吴日清(区质监局局长)
王 弘(区市场监管局长)
胡菊萍(区文广新体局局长)
赵秀峰(区安监局局长)
程晓东(区农办副主任)
陶 琤(区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蔡毓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晓东(区农办)、陶琤(区旅游局)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