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4年度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莲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丽青路25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278186,电子邮箱:1093128625@qq.com)。
一、概述
(一)推进重点工程信息公开。按要求加大重点项目建设的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通报”,通过公开,全区27个重点项目每月进展情况一目了然。
(二)推进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我局审批的项目,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都在莲都区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莲都区发改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里进行公开,共公开了90条项目审批信息。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三)推进价格监管信息公开。发布政府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10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区发改局网站的公告公示栏里重点发布了《莲都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浙江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浙江省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收费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推进浙江政务网建设。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行政权力梳理、录入和在线运行工作,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制作完成莲都区发改局行政权力清单,并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互动系统开展业务咨询、投诉处理工作。
(二)2014年,我局在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244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39条,其他信息105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2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为: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一是莲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二是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lddpc.gov.cn/);三是通过报纸、电视、微博等媒体。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情况;
2014 年我局没有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情况。
(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在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82条。
(三)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情况;
在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微博上发布信息22条。
(四)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2014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局重新修改了发文稿纸,从发文拟稿阶段开始新增加了公开意见一栏,在拟稿人、拟稿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审核等环节均设置公开属性签署栏,同时新增加了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审核一栏,每一件发文均要经过政府信息公开的分管领导审核。不按规定签署公开意见的拟发文件办公室一律退回,不予发文。将签署公开属性作为公文签发流程的前置条件,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4年收到1件公民通过信函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内容是关于学校收费标准信息。历年累计收到2件通过信函依申请公开。
(二)处理情况:对于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邮件进行了答复;该申请件申请的内容已经通过莲都区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免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公文起草的公开属性标注仍需进一步规范;二是与市民之间的互动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遵循各项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二是立足市民需求发布各类发改动态信息,增强互动性。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3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莲都区发改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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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5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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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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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364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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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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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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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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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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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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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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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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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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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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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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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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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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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1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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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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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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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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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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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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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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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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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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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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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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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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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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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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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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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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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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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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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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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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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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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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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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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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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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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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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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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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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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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单位负责人:汪强华 审核人:吕旭勇 填报人: 李灵
联系电话:2278323 填报日期:2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