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级干部补贴 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区知联会
村干部报酬待遇问题,一直是基层较为敏感的问题。村干部身处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是党和国家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和贯彻者,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管理农村事务、带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中坚力量。目前村干部的待遇发放出现的一些问题务必引起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我区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的基本情况
(一)我区村干部的基本情况。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以来,全区333个行政村,莲都区共产生村级干部4669人次。其中村两长662名,村双委1652名,村监会主任333名,村监会委员689名。经联社社长333名,社管会、社监会委员1051名。此外还有数量不菲村级报帐员、妇女主任,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等村干部。目前,我区由各级政府财政全额出资或部分出资解决基本报酬的村干部范围主要有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及村报账员等。没有纳入相关部门统筹解决基本报酬的有经联社社长、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村妇联主席、民兵连长等村干部。
(二)我区村干部报酬发的标准和依据。我区从2006年起通过绩效考核发放集体经济薄弱村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以下简称村两长)和村报账员误工报酬补助资金,当时量小面窄,只限于村支部书记、村民主任和村财务报账员,人年均在1000元左右。 2010年开始,我区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解决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浙组〔2009〕18号)文件精神,莲都区委组织部出台莲组〔2009〕65号文件,开始全面发放村两长和村双委基本报酬,规定村两长基本报酬基数为:村人口在500人以下的10250元/年/人,村人口500至1000人以下的11275元/年/人,村人口在1000人及以上的12300元/年/人。村两长的基本报酬,通过绩效考核发放,人均10000左右。其他村两委成员和村报账员基本报酬的发放标准实行3年一定,2010-2012年每人每年基数为2000元。
从2012年起,根据浙纪发〔2011〕31号文件的规定,莲都区纪委印发关于《莲都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莲纪〔2012〕55号)的通知,确定各村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发放基数。结合我区实际,以行政村人口 500人以下、500至 1000人和 1000人以上三个档次,系数分别为 1、1.1、1.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实行“日常报酬+绩效考核报酬”组合基本报酬发放方式,其中日常报酬为 60%,绩效考核报酬为40%。2012年确定的基数为7000元。
此外,根据莲计生领〔2011〕2号文件规定,我区各村级计生联络员年基本报酬标准为村主要干部的50%。
(三)我区村干部报酬发放的总体水平和资金来源。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区共发放村级干部基本报酬1873万元。其中村两长合计发放781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610万元,占78%;其它村双委成员合计发放310万元,区、乡财政分别统筹解决75%和 25%,牵头考核部门为区委组织部。2012年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合计发放326.34万元;其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省、区比例分别为 66%、34 %,牵头考核部门为区纪委。2012年,我区各村计生服务员发放报酬为390万元,区乡两级财政出资比例为比例为60%、40%,考核牵头部门为区计生局。2012年,我区村报帐员发放基本报酬为170万元,区、乡两级财政分别统筹解决75%和 25%,考核牵头部门为区农业局。
二、村干部报酬待遇提高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年来,大幅度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激发了村干部的工作热情,村干部岗位吸引力明显增强,但在莲都区村干部队伍中也产生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一)多头监管缺乏制度设计的统一性。据了解,由各级财政资金给予相关村干部发入基本报酬的牵头单位有:区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发放村两长及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报酬,区纪委负责考核发放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报酬,区农业局负责考核发放村报账员的基本报酬,区计生局负责考核发放村计生专干的基本报酬。而村经联社社长、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村妇联主席、民兵连长等村干部还没纳入到相关部门的基本报酬发放体系内。不同部门不同的考核方式不同的考核标准造成同一地方的村干部考核上缺乏统一性。
(二)多头出资引起资金发放不平衡。由于上层制度设计的原因,也还存在部分村干部没有得到报酬的发放。如部分村经联社社长,部分民主连长、团支部书记、妇联主任等就还没纳到发放报酬待遇的体系上来。近年来,这些干部要求参照已有制度解决报酬待遇的呼声已见诸各类场合。已成为农村不稳定的源头之一。
(三)产生了相互攀不比工作比待遇的现象。目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村干部实行的是不脱产的干部管理模式。因此大部分村干部除了要履行好村干部的职责外,还得为家庭生计奔波,这就造成了部分村干部苦乐不均的现象。村与村之间,村内干部与干部之间,相互攀比基本报酬待遇的高低,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
(四)给村级行政区划调整带来阻力。下一步莲都区将进行村级行政区划调整,现有的333个村,数量会大幅减少,为数不少的村干部将因区划调整而离任。在刚刚大幅提高村干部报酬后,如何妥善处理因村级行政区划调整而离任的村干部利益,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三、规范村级干部报酬发放的对策建议
(一)从长远来看,建议逐步取消以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到村干部个人的工薪化基本报酬待遇发放制度,将各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给村级干部个人的报酬转变为对村集体经济的转移补贴支付,再由村集体经济对村自治组织的管理者实现薪酬支付。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办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村民委员会主任,给予基本报酬;对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给予适当补贴。经费由本村集体经济负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不脱离生产,村委会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属于地方自治机构,不能由政府财政支付工资。其职务收入由村民决定和支付。因此,如何确定村干部的薪酬属于村民自治的范围,应由村民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以及村干部个人的能力水平、勤勉程度等因素自主决定。政府相关公共财政资金应补贴到村集体,而不应由政府相关机构直接支付给村级干部个人。
2、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于社会的公共收入,政府财政支出体现为社会的公共支出。而对一个村级自治组织成员实行财政补贴,不符公共财政的使用原则。
(二)从近期看,在以财政资金来保障村级干部报酬工薪化制度已实施近8年时间,一下子难以取消的情况下,建议完善村干部报酬的考核及收支管理,调整行政村规模,优化村级资源配置,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
1、实行考核一把尺子,收入一个盘子,支出一个笼子。以区政府名义建立各类村级干部基本报酬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措施、统一进行考核。同时将涉及村干部报酬待遇的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统一归集,在区财政局开设统一的资金账户,收入一个盘子,支出一个笼子。
2、调整行政村规模,优化村级资源配置。村规模调整是实现村级资源有效整合与集约利用的最佳手段。调整村规模,有利于村级资源与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有利于减少重复建设,较好的避免资源浪费,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壮大,进一步提高村一级误工报酬的支付能力;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促进新农村建设。
3、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为落实村干部待遇奠定基础。一是区政府在支农资金中设立村级集体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村集体发展多种生产性经营,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二是盘活闲置资产;三是鼓励村集体经济发展多种经营,增加生产性收入;四是防范和控制新债。五是严肃财政纪律,防止挪用专项资金。通过若干措施,引导村干部在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上下工夫,不断增强其造血功能,从而为解决村干部报酬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