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1-12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供电局 | 成文日期 | 2011-03-14 00:00:00 | ||
2010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网站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制和机制,丰富公开内容,切实为广大电力用户提供透明、准确的电力信息服务。 一、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和电监会的部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安排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及时成立了丽水市莲都供电局企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由思政、营销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我局严格规范发文稿,局领导班子认真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组织开展了浙电监办建立的信息监管系统《用户受电工程信息公开与监管系统应用》的管理应用培训和考试,参加人员为营业厅人员、客户经理、用检人员共25名,使得我局2010年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为深入学习和领会信息公开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我局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就信息公开的含义、公开的范围、重点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的关系、公开的时限、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就如何做好企业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进行了研究和讨论。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制度,切实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三)注重落实,制定配套措施 一是在单位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及时公告一些信息;二是为各供电营业基层单位购置或更新了高配置大容量的电脑、u盘,为推进机关信息公开建设奠定了硬件基础;三是落实信息公开责任部室和责任人,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四是安排一名政治素质高、熟悉业务和微机操作的同志具体负责,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创新载体,拓宽公开渠道 一是所有公开信息在门户网站和国家12398电力信息网发布,方便群众及时查询。二是将门户网站与电力行业信息网建立链接,使电力系统的干部职工及时了解我办监管工作情况。将涉及电力监管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信息和事项及时公开,方便电力企业把握电力监管导向。增加信息上网使用安全USBkey的安全功能,加强了企业信息公开网站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截止12月31日,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企业信息共307条。其中,企业介绍1条、办事程序2条、电价目录及收费标准2条、供电质量及“两率”4条、供电法规及规定5条、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3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停限电通知信息289条。 目前,企业信息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7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他信息从生成到上网公开平均需要3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公开形式 201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我局通过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www.12398.gov.cn)公开企业信息、各营业厅免费放置宣传资料、24小时接听95598服务热线等形式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情况 至今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 根据规定,在以下几方面存在不予公开的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政府机关(含电力监管机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免费向社会提供信息。待主管部门出台收费标准后再统一收费。 六、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至今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方向 (一)明确工作职责,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二)强化舆论宣传,探索信息公开渠道 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逐步形成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信息;继续创新宣传载体,扩大宣传面,监督电力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拓宽企业信息公开的渠道和途径,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加强学习,保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四)整合网络资源,提高网站交互功能 进一步整合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