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干任〔2006〕22号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区委决定:
吴新民同志任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雷勇军同志任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刘志伟同志任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李伟立同志任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员会书记、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主任、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吴小平同志的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徐惠仁同志的中共丽水市莲都区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200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