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接丽干任〔2005〕33、36号文件通知,市委决定: 潘世敏同志任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 免去马为民同志的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2005年11月3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接丽干任〔2005〕33、36号文件通知,市委决定: 潘世敏同志任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 免去马为民同志的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200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