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2015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莲政办发〔2015〕41号)文件精神,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工作人员定期对主动公开的单位公文、重要工作动态在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目上主动公开。截至11月30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0件。其中下属单位上墙公示253件,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10件,公文发布37件。
深化“阳光工程”,拓展“阳光用药”。2015年截至11月区卫生局23家下属医疗单位每月对“阳光用药”相关信息在单位公示栏公示,共上墙公示253条 。我局在各单位自行公示各项医疗服务指标的基础上,每季进行汇总后统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现已经公示3个季度。
药品采购通过浙江省药品采购监管平台统一采购,杜绝网下采购,今年23家下属单位共采购1150批次。
莲都区处州论坛问政直通车今年接受7起涉及本单位的案件,均已经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二、 制度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按照《条例》、《规定》和卫生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并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 指导本系统做好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市卫计委要求,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分类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对机构资质、人员资质、机构环境、行风建设等情况在候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电子屏或提供查询等多种形式公开,并提供查询服务。
区卫生计生局
201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