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全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区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市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编制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抓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抽样调查,进行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负责特殊情况的生育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和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和校验。农村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奖扶特扶对象的审核和补助金的发放。
3、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指导全区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
4、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分析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两免”工作;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6、编制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及性保健用品计划,指导监督
避孕药具及性保健用品的供应和管理。
7、制订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指导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负责区际间及区内跨县(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
9、检查、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财产和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
10、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莲都区计生局)部门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及下属事业单位预算2家:具体包括莲都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以下简称区计生指导站)、莲都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流动办)。
二、丽水市莲都区计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含下属单位)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莲都区计生局2015年收入预算3273.7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185.43万元,占97.30%;其它收入48.20万元,占1.47%;上年结转收入40.10万元,占1.2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莲都区计生局2015年支出预算3222.2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医疗卫生支出3128.60万元,社会保障支出40.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77.3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9.94万元,项目支出2568.42万元(包括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经费、计划生育乡镇街道服务员报酬、培训费、计生公益金、转移支付资金等工作经费),办公设备采购预算支出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0.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79.0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日常运转等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113.39万元,主要用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人员、日常运转等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6.96万元,主要用于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人员、日常运转等经费支出。
5、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10万元,主要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经费支出。
6、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优生健康检查经费支出。
7、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104.5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经费支出。
8、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134.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经费支出。
9、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8万元,主要用于免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支出。
10、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11、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339.1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经费。
12、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379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乡镇街道服务员报酬、培训费经费支出。
13、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150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公益金等统筹经费支出。
14、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1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项目工作经费支出(转移支付)。
15、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费支出。
16、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1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宣传经费支出。
17、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1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协会经费支出。
18、医疗卫生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3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网络系统建设经费支出。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2.59万元,主要用于区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1.64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3.2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