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业工作中心站,莲都林场:
2018年度省林业局分配我区珍贵彩色树种调控容器苗12.7万株,其中:一类苗4.5万株,二类苗3.7万株,三类苗4.5万株。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分配计划的通知》(浙林种〔2018〕9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经综合平衡,现将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早提取分配的苗木。请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赠送苗木及时种植。分配的苗木要优先安排示范林、示范点用苗。苗木接收单位凭区林业局下达的分配文件和区林业局公函到供苗基地提取苗木,不得随意更换苗木树种规格、数量,提苗时间截止2019年3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各单位要尽早与供苗基地协商明确提苗事宜,不得影响下一年度基地育苗。
二、明确责任,加强苗木验苗、调运管理。苗木接收单位要派专人到供苗现场查验苗木品种、数量和质量。提苗人需如实填写《2018年全省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出圃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和《2018年全省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供应服务质量评价表》(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表》)。《验收单》一式两份,由各单位派出的提苗人和供苗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存入供苗基地苗木生产经营档案和区林业局省调控容器苗发放档案备查;《评价表》由提苗单位对供苗单位服务质量作出总体评价,加盖公章后送区林业局,作为供苗单位服务质量的考核依据。
三、三类苗资金支付。根据浙林种〔2018〕99号文件规定,三类苗由用苗单位按2元/株支付给供苗基地,资金由区林业局统一支付。
四、加强赠送苗木用途监管。各单位要加强赠送苗造林的作业设计、施工管理与自查验收等全程监管,分配的苗木必须用于绿化造林,不得转售牟利,不得毁苗弃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赠苗造林档案,做到来源可查、去向清楚,环环相扣、账物相符,杜绝赠苗造林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各类违规现象发生。同时,切实加强省赠送苗木的监管,当年赠送的省调控容器苗使用情况要组织实地核查,并明确单位监管责任,确保赠苗造林取得实效。
2018年度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示范村(林)建设表及发放档案(附件4、5、),于2019年4月15日前上报区林业局相关科室。
附件: 1.莲都区2018年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分配表
2.珍贵彩色树种容器苗苗木质量标准参考表
3.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供应服务质量评价表
4. 县2018年省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发放档案
5.全省2018年珍贵彩色树种赠送苗木营建示范村(林)情况汇总表
6.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定点育苗单位联系方式
丽水市莲都区林业局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