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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儿童福利院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08-09-11


    因工作需要,经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莲人劳[2008]144号)精神,决定面向莲都区公开招聘1名儿童福利院(区民政局下属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教师。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丽水市莲都区生源毕业生,丽水市莲都区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8年8月31日前的入户时间为准)。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有效证书。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和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等相关材料于2008年9月21日—22日到莲都区民政局312室报名(丽青路25号,联系电话:2278037),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考条件的发给参加笔试准考证。报名时需缴考务费8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务费)。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申论》两门,各100分,实行闭卷考试。报考人员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2从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保留二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通过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向社会公示。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程序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放弃体检的,视作体检不合格。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通过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招聘手续,不能按时提供学历证书的,取消招聘资格。

    本简章由莲都区民政局商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2271516、2278057。

 

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莲都区民政局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相关附件下载:     莲都区民政局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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