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调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热爱检察事业,政治思想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成绩突出,无违法违纪;
2、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硕士优先;
3、全市机关公务员和经批准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具有助理检察员、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律职称或通过全国司法统一考试(A类证书);
5、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选调计划
三名。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1、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9月11-13日。
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政治处(317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 2209912、 1356762657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选调报名表(可在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下载)、证明公务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学历证书、任职资格文件或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证书及免冠2寸照片3张。
2、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凡符合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根据报名人数1:3以上比例开考,如不足1:3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3、笔试与面试
(1)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测试综合及法律业务知识等,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统一试题,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目标职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
面试后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得分各占40%比例计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采用量化办法,按20%计入总成绩。若体检或考察有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问题,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5、决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成绩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通过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没有出现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入选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中共莲都区委组织部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2008年9月4日
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干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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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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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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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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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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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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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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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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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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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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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公务员
队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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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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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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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称
或资格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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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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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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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