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并征得区纪委(监察局)同意,决定修改部分招聘内容:
一、面向莲都区户籍社会人员户籍截止时间改为2008年3月7日。
二、附加分:在莲都区机关幼儿园工作每满1周年者(时间截至2008年3月7日止)理论考试成绩加0.5分,附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