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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江滨区块旧城改造政策问答(5)

2008-07-04


    七、小户型的被拆迁房屋在这次拆迁中有哪些体现人性化的惠民政策?
  根据该区块内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及被拆迁人迫切希望改善居住水平的愿望,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两项人性化政策。

  1、被拆迁的小户型面积可与他人合并安置,即允许双方将被拆迁房屋面积与增加安置面积(指15m2或15%)合并后再选相应套型安置。以甲、乙的被拆迁房屋面积均为16m2为例。

  例1:若甲、乙选择就近安置房,双方各增加15m2安置面积后为62m2,即可选择75m2的安置房。

  例2:若甲、乙选择异地小高层安置房,双方增加20m2和15m2后为102m2,即可选择120m2的安置房。

  2、该拆迁区块内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后,在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基础上,经申请批准可相互交换。

  八、商业用房被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被拆迁商业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商业用房评估价(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其他款项)+装修补偿费+附属物和其它设施补偿费+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业损失费+两次搬家补助费+按时搬迁腾空奖励+自行过渡奖励+被拆迁商业用房评估价的20%的补贴。

  九、商业用房被拆时,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安置房的地点在哪?

  安置房的地点有改造区块内就近(期房)安置房和异地东苑小区(现房)安置房。(具体选择范围的相关规定以《江滨区块旧城改造商业用房产权调换安置办法》为准)

  十、商业用房产权调换如何结算?

  商业用房被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面积与安置房面积相等部分分别按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安置房超过被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安置房交付时的市场评估价或这次拆迁时点的安置房评估价的120%结算。若被拆迁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实行产权调换的需补交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并在结算时一并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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